工亡赔偿:计算方式的疑问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8:02:07 199 人看过

按照工亡时间计算。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1、是否在工作时间;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3、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工亡赔偿分责吗

工伤死亡作为工伤中的一种情况,其认定应当以工伤作为参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被视为工伤进行处理: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视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之内,参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受到伤害,视为工伤。

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履责而受到意外伤害,视为工伤。

4.职业疾病。

5.因公外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视为工伤,超过时间可视为死亡的,视为工伤死亡。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过错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工伤的,视为工伤。

以上,工伤而导致出现死亡的,则为工伤死亡,简称工亡,单位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第15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也将被视为工伤,同样,因此而死亡的,将责任的承担方为单位。

1.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2.抢险救灾或者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等活动中受伤害,视同工伤。

3.职工曾经服过军役,且因公或者因战受到伤害,取得伤残的,在用人单位劳动中因旧伤复发,视同工伤。

但是第16条中对于不可以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有明确规定:

1.劳动者故意犯罪,不可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2.劳动在醉酒或吸毒进行劳动而受伤,不可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3.劳动的行为被认定为自残或自杀行为的,在劳动期间因受伤或者死亡的,不可视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伤或者因为工伤而死亡(工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以下规定,可以进行一次性的工伤死亡补助金的领取,如果有进行供养的,按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进行衡量。

1.丧葬补助金:补助六个月,具体补助金按照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其职工生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供养亲属必须是在其生前是依赖其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当亲属没有劳动能力需要供养的亲属。一般的标准为,与工亡者为配偶的,每月予以40%的补助,其他的亲属应当予以每人每月的30%,如果需要供养的人为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的,每人在原定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特别注意的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其生前的工资。

3.如果是通过的一次性的工伤死亡的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到60个月。这点是根据当地经济,工资标准等进行调整的,由省,市进行规定。

因此,可以发现,国家对于工伤死亡的责任认定是有一定规定的。出现问题的时候,建议询问相关的社保机构或者律师进行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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