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减免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9: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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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原住房居住满五年的,免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税。?
二、下列项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
(2)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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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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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情形,土地税最新政策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主要有以下情况: 1、纳税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2、企业事业单位出售住宅用于廉租住宅,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3、国家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4、个人出售住房的。 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 6、共同盖房子。例如,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建成后分房居住的,建成后出售的,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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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增值税要交增值税法律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05减免的增值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