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保险金后如何记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0:36 230 人看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进行了探讨。《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内容:(一)尚未实行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疗中心、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修费用,福利部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二)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因公到外地就医的费用、非医疗统筹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取暖等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费、救济费和食堂费补助费、职工交通补助费等。(3)其他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置费等,探亲等差旅费

因此,上述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1,企业先为员工垫付费用时:

借款:其他应收款-垫付医疗费

借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企业收到工伤保险报销费用时:

借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款:其他应收款-预支医疗费

3,当工伤保险与企业垫付费用存在差异时:

借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范围涵盖中国各类企业,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这些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私营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务院其他部门参照本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是国家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就。(二)工伤保险的实施,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医疗待遇和基本生活、残疾抚恤金和遗属抚恤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赔偿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预防疾病和伤害、安全教育、医疗康复和社会服务等密切相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工伤和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工伤保险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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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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