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洗钱形式多种多样,面对这种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中坚力量,在新形势下如何以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基础,不断加强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是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重要变化
(一)洗钱手法的变化。传统的洗钱方式以地下钱庄为主,而当前洗钱手法呈现出许多新的形式,例如: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洗钱;金融诈骗洗钱;假验资洗钱;传销类洗钱。
(二)洗钱途径的变化。传统的洗钱途径一般通过办理银行柜面业务,使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进而达到清洗黑钱的目的。随着网银业务的兴起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灵活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及金融产品,避免引起银行关注。例如:网银业务;贵金属业务;个人理财业务。
(三)洗钱区域的变化。早期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广东、福建等地下钱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目前,由于内陆地区宽松的经济环境,洗钱上游犯罪逐渐向内陆地区蔓延。
反洗钱工作中要正确处理的主要关系
(一)处理好履行反洗钱义务与发展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的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加,从短期或局部来看势必影响经济利益。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会使银行面临巨额罚款。另一方面,由于反洗钱工作不力被处罚,将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声誉风险,甚至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存亡。所以,要正确处理履行反洗钱义务与发展银行业务的关系,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银行自身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也不能因为履行反洗钱业务制约业务的发展,要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使之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处理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关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个专项制度,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是保证银行正常运转的行为准则,是各项业务正确开展的依据,任何一个组织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必将成为一盘散沙。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者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的联系是更重要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与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融为一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认真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业务环节,全方位控制洗钱风险。
(三)处理好反洗钱专兼职人员、内外部机构的关系。反洗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一项义务,但专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是兼职,因此,要处理好专兼职人员的关系。从开展业务的角度讲,专职人员要更精通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熟练反洗钱业务操作流程,更全面掌握洗钱犯罪的手法与特征。兼职人员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意义所在,树立反洗钱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要在日常工作中全力配合专职人员,为专职人员提供可疑行为的线索,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客户风险分类等基础工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跨境、跨行业洗钱逐渐成为洗钱行为的一个新趋势,这就决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关系。
(四)处理好反洗钱高风险领域与一般业务的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把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贯穿、细化到各个业务环节,因此,不论开展哪项业务时都要考虑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这是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洗钱手法的变化,以及银行在传统业务中对洗钱风险的防控,洗钱分子已开拓了新的洗钱领域,所以,要做好反洗钱工作,我们既要关注一般,又要抓住重点,把工作的精力集中在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领域,重点关注、重点防控。
(五)处理好主动与被动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关系。《反洗钱法》中规定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行政责任。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犯罪分子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这种威慑作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动性。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学习、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培养员工及各层级领导的反洗钱意识,积极配合国家反洗钱法的执行,勇于揭露、检举各种洗钱行为,只有这样,反洗钱工作才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措施
(一)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各金融机构应在工作中把这项规定落到实处,积极构建有效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反洗钱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行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操作、如何识别每个业务环节的洗钱风险点,以此作为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基础。
(二)把培训和宣传作为培养反洗钱意识的一种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反洗钱岗位员工的理论学习、培养反洗钱工作意识,提高反洗钱实际操作技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一方面能够及时了解上级行的工作重点,另一方面可以让参加培训的员工了解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树立反洗钱工作意识。
(三)把利用反洗钱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反洗钱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反洗钱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地实现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因此,在反洗钱日常工作中,作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一定要有效利用该监控系统,掌握可疑交易的特征,识别出真正的可疑交易,为打击洗钱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切实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管理。
(四)把不断加强完善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反洗钱法》自颁布实施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到繁的过程。目前,工作内容已经十分丰富。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此项工作如果开展得不好,一方面会使金融机构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声誉,进而阻碍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因此,要把加强完善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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