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责任和风险
1、承租的船舶本身可能引起的责任;
2、承租人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对船舶造成的损坏;
3、燃料的使用不当对船舶造成的损害;
4、所载货物本身可能引起的责任;
5、货物索赔;
6、承租人对装货、积载及卸货的责任;
7、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
8、承租人的侵权责任;
9、承租人承担船长遵从其指示所产生的责任。
二、租船合同约定的船速与实际不符能退船吗?
对方提供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实际使用,这不能算在风险之内的,而是对方就是在违约。对方违约了的,现在是要怎么处理,其实还得先看看当初签好的租船合同有没有什么约定,要是里面有说好船速与实际不符的可以直接退船,那么现在承租人就可以那样做。因为船速与实际不符,就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话,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船舶。实际中,你如果想要退,通常是先找对方协商。
不过,无论是否解约,承租人都要先去取得关于航速的检验报告,然后用扣减租金的方法,或者诉讼的方法,要求出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是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规定承租人以一定的条件向船舶所有人租用一定的船舶或一定的舱位以运输货物,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等各项以条款形式加以规定,用以明确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
洽订租船合同通常经过以下程序:
1、承租人询价,提出货名、数量、装卸港口或区域等。
2、出租人报价,提出船名、载重量、载货容积、受载日期、租金或运价、滞期和速遣费等。
3、承租人根据出租人报价,结合市场情况提出还价。
4、出租人报实盘。在双方关于租船合同的条款洽商接近一致时,出租人明确各主要条款,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
5、制定送交租船合同。由出租人根据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制定租船合同,送交承租人审核签署。
为加速租船合同的签订,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洽谈中,通常都以某种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作为基础,再根据运输具体要求,结合市价行情,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船合同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修改的某一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二是补充或附加条款,这部分往往是该租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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