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当事人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毁约。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有确切证据的。由于默示毁约中毁约人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即将届至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须有确切的证据。
3、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只能预见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不会构成根本性违约,由于并未使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其借助合同可取得的期待利益并未受重大影响,故也不构成预期违约。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否则即为实际违约。
5、对方须无明确地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为明示毁约。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什么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时间有先后,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默示毁约则没有此前提条件。
2、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难以履行,默示毁约所依据的理由不限于财产的减少,默示毁约依据的原因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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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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