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人员监视居住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9:52:34 368 人看过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监视居住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办案机关可以予以逮捕。所以说被采取监视居住人员一定要遵守以上六点,同时监视居住是抵扣刑期的,具体为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同取保候审。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

监视居住还需要经人民法院的审判后,才能确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体该怎么量刑。因此监视居住后并不一定会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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