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怎么执行监视居住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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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下列义务:未经执行机关的有效批准,不得离开被监视居住地;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传递信息时应该及时到达;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者通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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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视居住需要注意的事项
1、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需要遵守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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