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8:12 481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9-3-9【作者】【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实行专业化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税收国际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非居民税收管理对象为外国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需要依据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判定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管理政策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较强。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化工作机制,把非居民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并作为分类管理的一个类别,规范和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把握非居民税源流动规律,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及时防范非居民税源流失风险。?

二、突出重点,加大税收管理力度?

200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税务总局建立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颁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并明确了有关政策,各地应认真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是税务部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申报和汇算清缴制度的第一年。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且关系到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文件精神,规范日常管理,加强纳税服务,指导一线税收管理人员和辅导纳税人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防范欠税,不断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各地应抓好该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在全面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以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突出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力争使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追缴漏税。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防范税收流失。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要求,抓好对所管辖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源泉扣缴工作。?

(四)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控管非居民税收收入流失,同时要方便支付人付汇。?

(五)抓好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各地应建立非居民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见附件),分析收入增减原因,把握非居民税收收入变化规律。

(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各地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及汇算清缴工作,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及获取相关部门涉税信息等工作。?

(七)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非居民税收管辖权及纳税义务判定特别是常设机构确定上的一致性,联合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联合开展税务审计,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效率;各地应加强跨区域间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协调配合力度,共同做好汇总申报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强化异地追缴税款的协助意识和工作力度,防范非居民利用地域差异逃避纳税义务;加强与非居民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拓宽非居民涉税信息的获取渠道,主动寻找非居民税源。?

(八)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税务总局把非居民企业纳入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抓好非居民企业税收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

三、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

各地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调研力度,注意掌握纳税人的反映和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把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主要问题,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为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素材。?

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针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各地税务部门要按照总局税务人才培养战略,制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库;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培养造就一支与非居民税收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税务人才队伍。

?

附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反避税相关文章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赣国税函(2007)336号发布日期:2007-11-30执行日期:2007-11-30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普通发票防伪品源头控管,杜绝防伪品的流失,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防伪品购销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规范防伪品购销手续。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公司、江西龙光印刷公司等3户防伪品用量较大的企业,订货要凭省局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其他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要凭设区市局票证中心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到省局领购,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二、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加强防伪品出库、入库管理,做好生
    2023-06-07
    119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5]316号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2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管理工作,结合这次专项检查及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把该收的税款收上来。同时,各单位应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书面形式与《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表》一同于九月二十五日前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检查”及“情况调查”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附件:1、国税发[1995]122号通知2、《生产、经营征收消费税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6月26日·国税发[199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2023-06-07
    366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121号2006-05-23有效各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在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促进了个人出租屋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粤地税发〔2006〕121号2006-05-23有效各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在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促进了个人出租屋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但是个人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个人房屋租赁的真实税源。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治理,构建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挖掘税源潜力,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为切实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构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学习贯
    2023-04-22
    168人看过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省级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管理办法,不断研究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制度。试点企业应定期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上报经营情况,并抄报商务部。具体要求是:每季度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简要经营情况说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10日前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7月31日前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二、加强变更事项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试点企业变更事项的管理。试点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
    2023-04-13
    35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等数据汇总上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票”)的数据采集和稽核比对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见国税发[2003]121号、国税函[2004]695号、国税发[2004]68号、国税发明电[2004]35号文)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四票”数据上传总局,但由于种种原因每月均有部分省市的数据不能及时上传,造成总局“四票”数据稽核比对结果不能按时下发,给各地异常票审核检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保证该项工作正常进行,现将“四票”数据上报时间和有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一、每月20日前必须将当月征期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一联、第五联清单数据,废旧物资发票销项、进项清单数据上传总局。二、每月23日前必须将当月征期采集的货物运输发票销项、进项清单数据上传总局。三、代开增值税专用
    2023-06-08
    153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西站、开发区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京地税征(1996)26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及(京地税征(1997)389号)《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委托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出租房屋应纳的税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与本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向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委托其代征出租房屋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双方应严格遵守《委托代征协议书》的规定,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委托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外来人口管理处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代征出租房屋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0]290号发布日期:2010-6-21执行日期:2010-6-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发布实施。现就执行本《办法》补充通知如下:一、《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二、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或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由纳税人提交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包括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以下列方式之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一)按照国税发[2009]124号文附件1第27栏或附件2第25栏的要求填写的相关内容;(二)单独出具的专用证明。三、非居民按《办法》第九
    2023-06-07
    397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图纸是煤矿生产建设法定的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但是,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一些煤矿存在图纸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标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小煤矿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以致于酿成事故,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为进一步严格煤矿企业图纸管理,提高煤矿图纸准确性和规范使用效果,加强对煤矿图纸管理的监管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
    2023-04-28
    23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对货物运输业征收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按《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精神,确定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时,其具体标准不得低于3.3%。其中个人所得税为预扣征收率,年度终了后按有关规定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所得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个人合伙企业取得的运费和其它价外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在合伙人之间分摊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代开票纳税人取得的计征所得税的营业额,应作为独立的纳税项目单独列账核算,不得与其他经营收入统一核算。发生的与取得计征所得税营业额相关的支出,除因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11-11生效日期:2004-11-1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加强税务系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展现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税务的良好形象,规范和统一税务标识,更好地为纳税人、为社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税务徽(以下简称税徽)征集工作。一、成立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征集活动,总局成立了税徽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担任,副组长由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俊慧担任,成员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管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厅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厅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具体工作。二、评选方式和过程
    2023-06-08
    15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要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把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布置,全面和稳步地推进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地不得以完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搞好金税工程的建设,逐步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尽快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97〕87号)中所确立的以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在1999年内将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销售额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十万元票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万元票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自2000年1月1日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二、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为避免经济损失,各地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95〕049号)
    2023-06-07
    38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8-20执行日期:2008-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
    2023-04-24
    405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6-16生效日期:2006-06-16发布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湘地税函[2006]103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二)2006年
    2023-05-05
    250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避税
    词条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反避税的主要措施有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反避税是对避税行为的一种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 更多>

    #反避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国税总局关于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工资扣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以5000为征收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