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工作的百分之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5:22:25 125 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什么范围内约定该项经济补偿,法律并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竞业禁止协议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之间有什么区别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
    1、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竞业禁止是一项法律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义务。如果企业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承诺,且未支付赔偿金,则工人在受到催促后仍未能支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合同的权利,并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单位可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放弃竞业限制。竞业禁止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商业竞争是针对在职人员的;竞业限制针对辞职人员4。竞业禁止始终适用于未辞职的员工;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不超过2年。单位无需对竞业禁止人员进行补偿;竞业禁止人员离职后,单位必须给予补偿,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支付保密费。竞业禁止根据法律有效(只要您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为有效条件。如果赔偿不明,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失败,雇主应按照工人先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赔
    2023-05-07
    395人看过
  • 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
    2023-05-01
    209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有什么作用及禁止原因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产生的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如何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合法解除有三种方式:(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用人单位解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2023-07-27
    165人看过
  • 竞业禁止只“禁”不行
    当跳槽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秘密泄露事件也越来越多,企业都纷纷建起竞业禁止的“围墙”,试图把自己的秘密关起来。没错,利用竞业禁止合同确实是一个很有效的预防手段和补救措施,但你用它保护企业的利益时,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运用方法是否得当,是否能让企业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提到“竞业禁止”,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禁”,认为只要“不择手段”地“禁”了,企业就能高枕无忧了。“竞业禁止”的最终目标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我们也要牢牢记住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平等。这就提醒我们,企业在利用“竞业禁止”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那么,企业在订立竞业禁止合同时,除了要注意严密的“关”住自己的秘密之外,还必须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有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必要。有些企业认为每个员工掌握的自己企业的信息都是秘密,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其同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2023-06-09
    210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要素分析
    一.主体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是指掌握商业秘密并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企事业单位,如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或合伙组织等。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指对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合伙组织或个人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各国对竞业禁止的主体规定不大相同,结合中国法律实践情况,中国的竞业禁止主体可包括:1.自然人特定的自然人由于工作关系可接触到公司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决策人员(包括董事、经理、股东及合伙人等)、文秘人员、财务人员、高级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处于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市场计划与营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曾经在上述岗位任职的在一定期限内的离退休人员,等等。但是以上人员中,因单位疏于保护其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上人员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非上述人员因工作关系而得知,则不
    2023-06-09
    89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竞业禁止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1、竞业禁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数额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并且雇员已经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或者保密协议,但未约定终止或者终止竞业限制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未支付或者未明确支付补偿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上一年度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金双方劳动
    2023-05-31
    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的工作是否应当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虽然,从《公司法》来讲,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员工未作规定,但是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忠实义务的角度考虑,公司的员工,特别是掌握企业核
    • 竞业禁止是竞业禁止的一种条款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3
      1、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上一定要有竞业禁止条款,所以竞业禁止条款属于任意条款。 2、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跟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 竞业禁止资格补偿与竞业禁止协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