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5:53 270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外地人员)的管理,维护劳务市场管理秩序,严格控制本市流动人口数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雇用外地人员务工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工单位)和在京务工的外地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全市外地人员务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地人员务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市允许雇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范围,以本市城乡社会劳动力不能满足用工需要为原则,具体范围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五条用工单位雇用外地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每年申报雇用外地人员劳动力计划:

一、在京的中央所属单位、军事单位,向市劳动局申报。

二、市属单位,由其归口主管的市级机关、部门(含总公司)向市劳动局申报。

三、区、县属单位和乡镇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报,由区、县劳动局核报市劳动局。

四、建筑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统报市劳动局。

第六条雇用外地人员计划,经市劳动局批准后,由用工单位按照本市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雇用人员《暂住证》;凭《暂住证》和雇用外地人员计划批准证明向市、区、县劳动局申领雇用人员《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以下简称《做工证》)。

使用外地人员的建筑企业,凭《暂住证》、雇用外地人员计划批准证明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在京施工的证明,向市、区、县劳动局申领雇用人员的《做工证》。

雇用外地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必须依照《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雇工登记,申领《做工证》。

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做工证》的外地人员。

第七条《做工证》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市、区、县劳动局核发,每人一证,每年度进行年检。《做工证》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用工单位应重新向原发证机关申领《做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做工证》。

《做工证》填写的登记事项与外地人员真实情况不符的,《做工证》无效。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外地人员的安全保卫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中毒、防工伤等事故防范工作。

第九条在京务工的外地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安全制度,随身携带《做工证》,接受市、区、县劳动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县劳动局给予以下处罚:

一、用工单位使用无《做工证》或无效《做工证》的外地人员务工的,每用一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符合雇工原则的,责令按限期补办雇工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日加处100元罚款;对不符合雇工原则的,责令按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处200元罚款。

二、伪造、涂改、转让《做工证》的,没收伪造、涂改、转让的《做工证》,对伪造、涂改责任者每证处以1000元罚款;对转让与受让双方各处1000元罚款;同时对用工单位视为使用无效《做工证》的外地人员,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三、外地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吊销其《做工证》,责令用工单位清退;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雇用外地人员,应向市、区、县劳动局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报市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89年12月15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北京市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使公务员培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是为了全面掌握和反映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状况,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水平。第三条《北京市公务员培训证书》是公务员接受培训的记录和证明,培训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培训鉴定,是公务员年终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北京市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由本市市级机关、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发放和管理。第五条《北京市公务员培训证书》使用对象为本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第六条公务员参加由市委组织部门、市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区县委组织部门、区县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在局级单位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
    2023-06-06
    369人看过
  • 北京能不能办理外地在京人员离婚
    如果离婚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北京的,双方可以共同到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双方均为外地人,户籍不在北京的,则不能在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一、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吗离婚是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协议离婚的,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结婚20年结婚证撕了怎么离婚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撕了
    2023-03-13
    34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为了维护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单位用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外地务工收费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二、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上岗后30日内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分中心(以下简称外来分中心)为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三、《就业证》有效期限最长至次年3月31日。四、用人单位办理《就业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承办
    2023-06-10
    423人看过
  • 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北京户口条件有哪些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提高当事人的学历即可)等。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5、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6、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一、北京积分落户的详细规定有哪些?《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
    2023-04-11
    328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为确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在原《办法》执行期间,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并单独征收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加重的,可以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税收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在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个人出租房屋并取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外地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北京医保
    一般不是本地的户口是不能办理医保的,除非是工作单位帮忙办理,具体看各自单位的要求。哪些人异地医保结算《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023-05-30
    253人看过
  •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首都治安秩序,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租人)和承租本市房屋的外地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承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实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未取得《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第五条出租人应当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二)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的居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有形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须为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配备专业人员,以维持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常的交易和管理秩序。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须建立土地交易信息库和专家库,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向社会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以及土地出让结果。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
    2023-04-22
    375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劳动工资暂行处理办法[失效]
    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合理解决农民转为工人(以下简称农转工)的工资待遇等问题,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农转工的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单位农转工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男年满十六周岁至五十九周岁,女年满十六周岁至四十九周岁(均不含在校学生)从事农副业生产劳动、身体健康的人员。二、农转工的工作安排(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农转工人员,由用地单位负责安排工作。用地单位安排有困难的,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安置到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用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安排不了的,可请其他单位协助安置。需要安置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应纳入市劳动局下达的招工计划,由社、队所在区(县)劳动局(科)审查办理。农转工人员,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凡已安置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不得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二)各安置单位
    2023-04-22
    320人看过
  • 外务人员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外务人员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本公司外务人员销售商品(包括免税交易)时,其实际的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悉依货款兑现为准,依其实售价核算;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核算实际:1.实售价低于最低价而未经请示核准者;2.贷款兑现期过长而未经请示核准者;3.售予同行转售者。第三条本公司外务人员每月实绩的计算系自每月1日开始,至该月底截止。第四条本公司外务人员的待遇包括:1.本薪;2.车辆津贴;3.交际津贴;4.成交奖金;5.职级加给;6.绩效奖金;7.年终奖金;第五条本薪1.本公司新进外务人员初任训练期间,按日支薪90元整,不另发给任何津贴;惟其期间最长以15天为限,自受训完毕开始推销之日(即报到的第16天)起2个月内,为试用期间;试用期间本薪一律核定为.2600元整;2.试用外务人员于试用2个月内,其实绩总额达到12万元以上者(或经单位主管准予试用3个月,其在3个月内实绩
    2023-06-09
    93人看过
  • 在北京失业的外地人,社保怎么办理?
    中断也行,自己继续交也行。中断不影响之前的个人账户、累计年限,只是中断期间医保不能报销。如果长时间不工作,可以考虑自己在存档案的人才中心交灵活就业三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按上年平均工资做基数,自己先缴费,可以直接和之前的职工社保累计在一起。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去人才中心办理参保。外地人如何办理灵活就业社保外地户口交灵活就业社保,具体如下:1、非本地户口人员,灵活就业,是不能自行缴纳社保的;2、必须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由单位代缴社保;3、外地户口如果自己有营业执照可以到社保局开具社保账户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保,一般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保一致,缴费比例有另外的规定;4、办理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丢失的应在办理社保前进行补办;2、需要填写一式两份的灵活就
    2023-07-15
    476人看过
  •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
    2023-04-22
    494人看过
  • 北京外来务工人员要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依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
    2023-05-05
    53人看过
  • 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今后,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工伤,可以先到康复医院进行免费康复治疗,随后再进行工伤鉴定和补偿,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首次引入“工伤康复”环节,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模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方式,将工伤职工的康复期前移,同时相关费用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无须负担。而以前因为要先鉴定,往往会错过最佳康复期。今年以来,西城、海淀、丰台、宣武、房山、石景山六个工伤康复试点区县,已选送107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半数以上康复出院。市人保局表示,工伤康复即将在全市铺开,工伤职工在做工伤认定时就可自愿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
    2023-06-14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可以参考一下《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
    • 北京市地铁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北京外来务工人员要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
    •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的任期几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人事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专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从事过人事工作的退休干部中聘任。聘任兼职仲裁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聘任仲裁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专职与兼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仲裁员审理案件应遵守下列要求:(一)仲裁员应注重仪表,服装整洁,举止得当,在开庭
    • 北京市房屋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北京房屋鉴定公司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特此通知1993年3月23日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