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自由约定条款不,以约定哪些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4 11:58:51 411 人看过

可以。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自由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这些条款的签订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愿,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相关内容,也可以不约定,因此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也是企业与新员工进行双向考察和熟悉的时间缓冲区。企业要考察新员工是否能够适合岗位的要求;新员工也考察自己是否乐意在企业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如果没有事先的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劳动者有意或者无意地泄漏了这些商业秘密后,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损失赔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3)培训条款。

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时,最好应签署培训条款或协议。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社会保险需求的愿望。补充保险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补充保险有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一般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通讯补贴、子女教育等,以及用人单位提供解决职工生活需要的各种福利设施等。

风险提示

(1)《劳动合同法》中列举的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项目只是几种比较重要的约定事项,绝非全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2)约定条款不是必不可缺的。既然是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3)约定事项不能代替必备条款。不能以可协商确定事项代替法定事项,否则,将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或无效。

(4)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法律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之外对有关条款作新的补充性约定。在比较复杂的用工环境下,约定条款多一些、具体一些,可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更有好处。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合同的条款时,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其他条款,如兼职申报条款、劳动合同中止条款、工作交接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仲裁条款可以如何约定
    合同条款对仲裁有约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约定仲裁的事项是属于仲裁的范围;2、条款中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3、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4、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只能二选一。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
    2023-06-20
    2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还能约定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如下合同条款:1、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标准。2、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培训条款,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3、保守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的违约责任。4、离职交接条款: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的情况很多,有些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既然是按照“双方约定
    2023-06-22
    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不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自由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形主要针对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约定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合同期限为几年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2023-03-14
    287人看过
  • 合同无效条款是否可以约定
    合同无效是不可以自己约定的;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是期限。对于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约定,但合同无效一般都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1、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2、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当事人为实现
    2023-02-08
    99人看过
  •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可以进行补充,不能直接解除合同。1、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麻烦,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没有补救措施的,可以协商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4-23
    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如果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都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订立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一、劳动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三)意思表示不真实。劳
    2023-06-20
    19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自治——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一般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资双方为互相了解和考察约定的一段时间。它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是合同中约定自治的内容。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该条款具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设立试用期条款的自主性和自愿性。即试用期条款的设立与否,完全取决于双方是否事先约定。其二,试用期条款的设定必须基于劳资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协商一致,形成双方的合意才能认定存在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2023-04-22
    3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交接的条款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交接的条款可以吗?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交接的条款是完全可以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交接做出以下解释: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
    2024-02-11
    404人看过
  • 试用期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
    2023-07-08
    317人看过
  •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约定吗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约定,但是约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023-06-14
    154人看过
  • 派遣合同约定的离职条款和合同约定的自由离职条款是否有效
    7月1日,终于摆脱劳资纠纷纠缠的王某对记者感慨地说:“虽然我的案件已经调解,但我和我的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离职的协议是无效的。”王于2004年2月17日在北京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010年2月17日,某公司北京办事处与王某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乙方(王某)用人单位(办事处)或甲方(派遣公司)有权根据其工作表现、能力或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其工作内容、岗位和地点。”合同已履行不到半年,2010年7月,一家公司北京办事处以王的工作不再存在为由将王返还给雇主。王先生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退出是非法的,并拒绝派遣公司等待工作的决定王先生诉诸仲裁,确认所签合同中的免费解雇条款无效,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中的自由解雇条款是否有效。派遣公司辩称,工人在理解了合同的所有内容后签署并认可了合同,这应被视为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仲裁结果应合法有效
    2023-05-03
    320人看过
  • 交强险条款可以自己约定吗
    一、交强险条款可以自己约定吗交强险中与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别条款无效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的规定,因此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在投保时签订的特别约定无效二、哪些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交强险理赔注意事项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
    2023-06-15
    56人看过
  • 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可约定合同附解除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怎么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3-07-06
    182人看过
  • 赠与合同可以约定保证条款吗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协商后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一、赠与合同的定义是什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二、赠与合同规定有哪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中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之分。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2023-06-29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都有哪些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条款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些操作性强的合同条款很有必要,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均可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活用“约定条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如下合同条款:(1)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标准。(2)培训条款:用
    • 土地出让合同里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都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8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
    • 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使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即违反竞业禁止和培训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
    • 可以约定附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5
      可约定合同附解除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