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在什么样情形下需要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18:31:18 70 人看过

一、房屋评估在什么样情形下需要做

房屋评估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做:

1.购买的房屋价格过低时需要;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

3.办理房地产保险时需要;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二、收房时都需要什么流程什么步骤

1、业主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时,双方应检查和核实个人信息材料,确保无误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

2、业主缴费时应核对《房屋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无误后再结算房款和各项费用。

3、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和验收房屋后,与开发商签署相关合同;

4、收房验房的过程涉及到专业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合格及合法性问题,以及收房验房过程中面对开发商的单方条件要求。当事人验收房屋后,应当检查楼栋整体情况是否完善、检查自家防盗门是否完好并检查家里门窗质量是否良好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房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司法强拆的条件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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