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0:11:57 415 人看过

1、公司一般会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公司管理人员容易混淆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关系,实际上竞业禁止仅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之一,通过竞业禁止可以减少劳动者离职后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而泄露、使用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机会。

2、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禁止特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但是用人单位负有向该特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3、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一、如何证明自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就要举证,劳动者是不需要举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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