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52:54 111 人看过

一、劳动教养的对象有哪些

劳动教养的对象有以下这些:

1.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等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等。

二、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1.劳教性质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劳教性质长期不确定,致使劳教制度无法在法律处罚体系中确立地位,弄不清它与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刑法的关系。

2.劳教对象不明确,劳教适用范围呈扩大趋势,由于法律法规对劳教对象的规定不稳定,不明确,不统一,结果导致劳教执法随意性大,劳教对象的范围易被人为地放宽或缩小,造成有些不该劳教的被劳教,该劳教的却没有劳教。

3.劳教委形同虚设,劳教执行主体无法履行法定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团伙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这条规定有个条件限制,即上述单位只有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才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如单位招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上述单位执行其他规定的情况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条例》
    2023-04-28
    306人看过
  • 劳动保险费的核算对象有哪些?
    核算对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会计方面,关于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在原行业会计制度中有规定了一些具体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没说明要改变其核算内容的科目,我们理解应仍执行原先的标准。旧制度下是将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的,执行新制度后,没规定说要改变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的入账科目,所以应该将此类开支仍然纳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核算。另外,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也提到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要纳入劳动保险费中核算。所以会计上,此类开支应该进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税务方面,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至今没有文件说明此类开支不允许扣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当地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补偿金会计方面,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2023-04-23
    289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一、国家劳动法保障的对象有哪些?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人民,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所以,他针对的对象是属于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劳动者必须是要从事劳动。二、劳动监察的对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023-04-29
    112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人民,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所以,他针对的对象是属于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劳动者必须是要从事劳动。一、劳动监察的对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
    2023-03-19
    341人看过
  • 劳动教养废除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教养废除原因(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二款)。”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二)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
    2023-06-04
    176人看过
  • 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有哪些?
    一、劳教性质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劳教的性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发展过程。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劳动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1982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报告》相比,在“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之前加上了“行政”两字。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将劳教表述为“行政处罚”;1995年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指出:“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将劳教表述为“
    2023-04-27
    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团伙具体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 更多>

    #犯罪团伙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适用劳动教养,适用劳动教养的对象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1
      哪些情况适用劳动教养,根据《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
    • 收容教育和强制劳动的对象和劳动福利的措施是否同于劳动教养的对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九六一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批准,各地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采取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的措施。这两项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强制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强制劳动的对象和收容审查的对象同劳动教养的对象基本相同,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现在决定,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被收容教育期间其工作单位对其工资福利等应如何处理问题。我
    • 法院收容教养的对象有哪些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30
      根据刑法的规定,政府收容教养是对未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养期一般为1-3年。
    • 对哪些人收容劳动教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 劳动教养的废除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05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的行政措施,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处理违法犯罪的法律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步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适用逐年减少乃至基本停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