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建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政府关于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多年来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收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为经批准设立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收费标准按开发企业进入开发成本的管理费,即(1992)湘价房字第28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费的2%收取。
三、各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管理费总额计算,缴所在地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县(市)从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中30%交地、州、市,地州市从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中30%交省。
四、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五、执行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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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庭院建设费合理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收费项目是国家房地产法律规定的,只能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合并为建筑面积),庭院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一并转移给业主,庭院建设费属于开发商自己设定的项目,其成本就是绿化的费用,业主在不改变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自己绿化,开发商的该项收费是否合理,要看在规划批准立项中怎么设计的,同时也要看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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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借年检验之机乱收费的通知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湖南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湘工商财字〔2003〕19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收执法中不得代收代扣的通知》(湘工商财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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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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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30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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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有什么内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参照财政部、建设银行制定的《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及时地核算开发成本。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分别作如下处理:一、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二、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成核算对象;三、对于个别规模大、工期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