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编制凭空消失
近日,记者接到林*龙的求助电话。林*龙告诉记者,在华南热作学院就读农业经济管理系的他在1991年7月份毕业后,被临高县人事局分配至博厚镇政府工作,担任司法助理一职,并在1996年被镇政府委派至该镇的龙跃村兼任党支部书记,1998年6月,他因患上胸膜炎,并伴有忧郁症,便向镇领导提出休假治病。2010年9月,他恢复健康回到镇政府继续上班,并担任统计办主任兼统计员一职。
上班后他发现,工作了却没有工资可领。据他介绍,在1998年以前,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是实行乡镇财政包干制度,由镇一级的财政所自筹发放。而在1998年12月20日,包括他在内的临高县172名政府工作人员经考试后直接过渡(聘用)为国家公务员。而他属于国家公务员身份,并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文件显示为证。转为国家公务员后,工资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了。
对于造成他恢复工作后却没有工资发放一事,林*龙认为,他因患病几年未填年度考核及评估,镇财政所便停止给他发放工资,后来,镇政府的工资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由于当时林*龙没有电话,镇政府分管工资的工作人员无法与林*龙联系,造成他的工资自然停发。
林*龙告诉记者,他自2010年9月份恢复健康到镇政府上班以来,没有领到财政下发的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对此,博厚镇政府在2010年11月1日以“临高县博厚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向临高县财政局发了一个“关于恢复林*龙同志工资的函”,说明了上述个中原因,并向财政局申请,要求恢复林*龙本人的工资。
但是博厚镇政府向临高县财政局发函后,财政局一直没有正式的批复函件。林*龙只能一遍遍往县财政局跑,问相关工作人员他的工资问题为什么得不到解决,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让他到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查看下他的岗位编制还在不在。
林*龙怀疑在患病期间,全县进行实名制录入时,他的干部岗位编制被剔出?甚至是被人冒名顶替?为此,他回到镇政府,向时任的领导道出心中疑惑。镇政府在2013年7月28日向县机构编制办公室发出了一张“关于核实林*龙同志岗位编制的函”。然而县机构编制办公室一直没有任何回复。
此外,林*龙到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查阅时,发现他的干部履历档案无故消失了。
临高县编办:是何原因不清楚
究竟是何原因让公务员的编制凭空消失呢?带着疑问,4月27日9时许,记者来到临高县机构编制办公室,黄副主任表示:多份文件显示林*龙确为在编公务员,但是为何在电脑记录编制实名制上查不到林*龙,他不清楚。
博厚镇政府:受过党内纪律处分
4月27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博厚镇政府,党政办主任陈*冰对记者说:“林*龙现在确实在我们这里工作,给他发放的是临时工工资,他前些年由于经济问题受过党内处分。”至于林*龙的公务员身份为何变成临时工,陈*冰表示不是很清楚。而对镇政府在2010年11月1日向临高县财政局发了“关于恢复林*龙同志工资的函”,以及向县机构编制办公室发出一张“关于核实林*龙同志岗位编制的函”,陈*冰表示确有这么一回事。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
472人看过
-
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维权
313人看过
-
临时用工多长时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00人看过
-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382人看过
-
临时工是不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494人看过
-
临时工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的
272人看过
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
临时雇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是临时工,还是劳动关系,怎么办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家庭雇用保姆、雇请钟点工等。你与某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用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你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不具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身份,且你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
-
-
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5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
雇用临时工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实工关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06在雇佣关系中,临时工并非纯粹的劳务关系,他们其实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那些被企业招聘并预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或季节性的员工群体。根据现代劳动法规定,同样需要签署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以确保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示,同时也必须保障其合理福利不受侵害。尽管临时工的任职期限可能相对短暂,但自他们开始从事工作的那刻起,便与所属用人单位组建并形成了人身依附性质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