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告知的途径和形式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0 07:23:30 169 人看过

一、医方告知的途径和形式都有哪些

1、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子告知等患者同意的告知途径。

医务人员告知的方式,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获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确告知或同意”的规定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方式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方式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等。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的告知有哪些形式
    一、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的告知有哪些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1.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2.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须告知。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保险人的告知形式。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1.明确列明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2.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二、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起诉流程1.起诉受理阶段。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
    2023-11-02
    148人看过
  • 出资形式包括哪些途径
    法律综合知识
    一、出资形式包括哪些途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公司债务责任股东未按要求完成出资的,对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常见的抽逃出资方式是什么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
    2023-07-29
    2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三种方式,具体为出让、划拨、转让。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一、土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2、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转让期限;3、转让数额及交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转让的约定;解除土地转让协议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2023-03-20
    418人看过
  •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途径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意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随后的条款上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可见在行政处罚的三种程序中,行政机关都有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义务,当事人都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见第三十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寻求救济权。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陈述申辩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综合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途径(一)事前告知的途径采用简易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采用调查人员口头告知方式,在调查人员对案情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直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
    2023-06-13
    109人看过
  • 股权投资的方式途径有哪些
    1、自己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项目如果有判断项目价值和风险的能力,或者是想享受作为投资人的“乐趣”,而且“有钱”。(1)个人自己玩可以是不设立机构,仅仅以个人名义去做投资人,这种方式对投资人本身的能力相对要求较高,相对而言操作比较灵活,但是后续退出的税收成本会比较高,而且在没有团队的情况下做投后管理几乎是不可能实现。(2)组建团队这种操作方式就有点正规军的样子,团队分工合作,无论是对项目把控、投后管理都会有一定的助力。而且国内很多地方股利创业投资,成立机构可以争取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2、找靠谱的投资机构,做LP这种模式就相对比较简单,前期筛选一些专业的投资机构,如果资金量足够大,可以要求设立专项基金。一、股权投资的优势是什么1、股权投资是布局未来的最佳方式。2、股权投资具有非常广阔的选择空间。3、股权投资比买卖股票有成本优势。4、股权投资受短期波动的影响较小。5、股权投资的核心要素是团队、机
    2023-04-12
    353人看过
  • 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途径?
    罚金的执行方式如下:1、限期缴纳一次。这是指正常情况下的要求。罚款金额不大或者虽然金额大,但不难支付;2、限期分期付款。这是在金额大、支付困难时使用的;3、强制支付。这意味着法院在不缴费的情况下强制执行;4、随时追回。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发现可执行的财产。罚金有以下五种执行方式:(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4)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5)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对于罚金的具体缴纳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
    2023-07-03
    224人看过
  • 医疗告知的形式
    医疗机构
    医疗告知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口头告知同意手续是: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书面告知同意手续是: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什么是医疗告知义务医疗告知义务,是医生或护士应该如实向患者介绍其病情的义务,进行临床治疗的,应当提前询问患者的同意,进行手术或者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与治疗时,应该向患者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患者的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能尽到义务,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
    2023-07-22
    21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哪些?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right)。4、债转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
    2023-03-17
    110人看过
  • 要求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1、行政机关认为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主动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赔偿无异议。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使职权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受害人在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造成损失的,可以责令该行政机关
    2023-02-19
    126人看过
  • 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哪些途径
    关于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之索赔途径,主要包括三种常见形式:首先,根据已签署的合伙企业协议中对于盈利分享和风险承担方面的具体约定进行实施;其次,若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如何分摊损失与收益的比例,便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若未曾设置相关规定,那么按照出资比例相应地承担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原则;最后,当法律对此类情况已有明文规定,其相关规定将优先于合伙人之间自定的约定适用。《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2024-08-20
    438人看过
  • 民间汽车抵押借款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一、民间汽车抵押借款有哪些途径和方式民间汽车抵押借款的途径和方式有:1.以借款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2.以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3.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法律规定的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材料清单法律规定的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材料清单有:1.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2.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2023-09-30
    484人看过
  • 劳动纠纷都有怎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一、劳动纠纷都有怎样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劳动纠纷都有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如下: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多久结案劳动仲裁六十日内结案。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十天。劳动仲裁裁决最久的在九十天内进行结案。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时相关机构是不进行收费的,但是仲裁时间有限,需要当事人及时将仲裁请求证据说明清楚,并及时受理。劳动仲裁的流程是: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
    2023-06-12
    392人看过
  • 房地产虚假宣传常见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1、购房者可向物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处罚。2、集体维权。业主们可以自愿组建维权联盟,共同搜集证据,共同起诉。3、制造舆论。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体传播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开发者的压力。因为这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信用。开发商如果理亏,则可能会主动妥协。房地产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023-08-06
    1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都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一、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都有哪些具体的方式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行政救济方式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二、如何对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当事人应该先收集好证据材料,在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的15日内,写好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上去。若是书写起诉状对于当事人来说太困难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何
    2023-09-27
    2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标变更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办理商标变更的途径是: 1、提出变更申请,且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商标审查变更材料; 3、审查通过的,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赡养和扶养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
      关于抚养或赡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对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只规定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权利人有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实践中抚养或赡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 1、共同生活抚养或赡养,即被抚养或赡养人与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进行直接的抚养或赡养; 2、通过给付抚养或赡养费、探视、扶助等方式完成抚养义务。
    • 继承遗产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这三种方式。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企业有哪些融资途径和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一.分为两大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是传统的融资途径,主要就是借贷,包含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发行企业债券、典当、拆借、融资租赁等途径,此类融资需要还本付息。 股权融资,主要指上市、增资扩股、员工持股、私募股权等方式,不需要还本付息,只需要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分红即可。但需部分让渡企业的管理权。 二、企业主要有以下融资渠道: 1、企业融资渠道 2、直接融资 3、公开权益融资 4、上市融资 5
    • 职工自动离职的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