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品质量争议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37:50
492 人看过
事项名称:产品质量争议调解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办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119、125、409、422路中国现代文学馆或育慧南路下车;119路对外经贸大学下车;515路育惠南路下车;408、656、660、740内、740外、753.939、944、944支、983支、特9内、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下车
相关网址:http://www.bjtsb.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北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196人看过
-
北京三类行政争议可起诉前调解
324人看过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429人看过
-
北京创新经济合同争议案件调解机制
403人看过
-
冷暖风机品质争议仲裁案调解书
280人看过
-
北京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办理程序
9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最新文章
#产品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产品质量争议是否有调解协议制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0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
-
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如何进行调解?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
-
民法典规定产品质量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怎样履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8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当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经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
-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应向哪一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接受的产品质量争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产品质量争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处理部门。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权处理下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产品质量争议。下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产品质量争议,认为需要由上
-
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束调解?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负责产品质量争议调解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