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损害竞合的法律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3:40:08 237 人看过

工伤双赔

【基本案情】

2007年8月29日,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被被告公司派往辽宁朝阳市某重型机械厂进行电器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调试工作。2007年9月20日,高某一行四人乘坐朝阳某重型机械厂车辆去锦州火车站返回途中不幸发生车祸。高某在事故中死亡。朝阳某重型机械厂赔偿高某丧葬费、被抚养人高某某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运尸费、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失共计305192.45元,后原告与被告因工伤待遇协商未果,遂向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2月1日,西安市劳动仲裁委以原告提供的证据系朝阳市公安交通巡逻支队高速大队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不予认可为由,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依《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70100元。庭审中,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述事实无异议,但坚持应依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其仅补足差额116613.75元。双方坚持己见,致调解未果,同时查明,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在被告公司月工资3500元。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争议焦点】

一,法院内部许多法官否认"兼得",而坚持传统的"补差"观念.

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补差原则,对原告明显不利.要推翻地方政府规章实在不易.

【法院判决】

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系被告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遭车祸身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原告程某、高某某应享有工伤待遇。即被告应给付原告程某、高某某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给付原告高旭东抚恤金170100元。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坚持应依交通肇事赔偿为基数,补足原告差额的辩称所依据法律不当,本院不予采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电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程某、高某某丧葬补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1900元,共计92137.5元。

二、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某某抚恤金170100元。

本案诉讼费52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与上述判决第一条执行时一并给付。

【案例简析】

在有西安市明显不利政府规章规定的情形下,本案能获得胜诉实在不容易.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律师的工作可以让公正的法官对法律对人权有更深刻的认识.无效的地方规定最终会被公正的司法机关排除在审判的规则之外.不要浮夸企业的财大气粗,更不要惧怕地方的保护主义和重商轻民.胜诉判决最终会倾向正义这边,越是普通老百姓越一定不要放弃这个信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的车损法律竞和
    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有保险公司车险的理赔程序为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由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保险金等程序。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怎么赔付接报案和理赔受理A、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B、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2023-03-07
    3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与工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一、施工中触电身亡怎么赔偿施工过程中触电身亡的,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给予赔偿。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一般由
    2023-03-15
    17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与工伤保险赔偿主体竞合
    从法律效力来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劳动部制订的,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只是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属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时,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笔者认为,
    2023-03-21
    33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待遇竞合的规定是在劳动者人身权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同时又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如劳动者分别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及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仲裁的,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和不服工伤保险赔偿仲裁裁决提出的请求,法院应分别依法作出判决。一、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
    2023-03-06
    1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主体竞合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没有冲突的,对于交通事故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按照工伤和交通事故共同赔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交警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处理。交通事故引发工伤,首先应当对交通事故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要有清楚的认识,倘若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一、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
    2023-02-13
    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害的处理
    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中工伤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律师的回答:
    2023-05-31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工伤交通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8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问题解答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同时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处理方式: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第一、交警调解;第二、双方协商;第三、法院诉讼。 劳动案件处理方式:第一、劳动仲裁;第二、劳动调解;第三、协商处理。 前提条件:首先进行伤残鉴定;主张工伤赔偿的,还要进行工伤认定!
    •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处理途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1.构成工伤的,可以主张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双份赔偿,但不包括医疗费等。 2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自己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计算赔付标准,如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可向社保主张支付,如果没有,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仲裁。 3.4.
    •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4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
    •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你所述情况属于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关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关
    •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事件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以上规定,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