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承诺的期限有哪些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2 11:50:08 299 人看过

规定承诺期限的后果主要包括:1、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迟延,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到达的,视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认可该承诺的除外;4、按照通常情形能到达的,则除要约人及时拒绝的以外,该承诺仍然有效。规定承诺的期限有哪些后果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承诺期限有多长,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承诺期限有多长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具体多长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二、承诺期限是什么意思承诺期限的意思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
    2023-05-06
    210人看过
  • 承诺期限届满怎样的承诺才有效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但是,受约人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在相当期间内可到达要约人,但因电报故障、信函误投等传达故障致使承诺迟到的,为特殊的迟到。在这种特殊迟到的情况下,承诺人原可期待合同因适时承诺而成立,
    2023-06-22
    328人看过
  • 逾期承诺具体有什么后果
    一、逾期承诺具体有什么后果1.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受要约人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其承诺已经逾期,其作为善意的一方,可能还在为合同的履行作准备,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无效,可能会给其带来较大的损失。而如果一概将这种逾期承诺认定为有效,可能会对要约人产生不利。为了平衡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人不愿接受该承诺的约束应承担通知的义务,否则,该承诺有效。即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因主观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已经超出了承诺期限,影响到要约人希望从合同中应取得的期限利益时,尽管要约人收到了承诺,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此认定该承诺当然有效,从而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这时,要约人有权决定该承诺的效力:要约人可以通过及时通知受要约人的方式承认该承诺有效;也可以不对该承诺作任何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承诺不产生效
    2023-10-29
    14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期限是受要约人有权对要约产以承诺,并将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也就是要约的有效期限。承诺的期限形如何确定?根据一般规则,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该期限即为承诺期限。一、承诺迟到怎么处理承诺迟到的处理:1、因受要约人迟延作出承诺,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该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二、合同成立生效是什么时候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
    2023-03-08
    127人看过
  • 承诺书违约包含哪些后果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2.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3.违约金责任(一般是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4.定金罚则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损害赔偿即赔偿损失,原则是赔偿直接损失。一、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有什么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
    2023-04-03
    82人看过
  •  承诺书有哪些不可撤销的规定?
    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具有取消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具有取消承诺的权利。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 核 心 内 容 】 承 诺 人 权 利 及 限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时,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该条规定,承诺人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也可以就其承诺的事实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该条规定,承诺人不
    2023-09-01
    185人看过
  • 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一、要约的要件在我国包括什么我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对方可以是特定人或非特定人;(3)要约必须有签订合同的目的;(4)必须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具体确定内容;(二)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二、承诺的撤回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承诺的撤回应符合的条件有:1、受要约人应当以通知形式作出撤回承诺的意思表示;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3、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2023-02-26
    309人看过
  • 不守承诺的后果
    不支付违约金可能会被起诉,然后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我国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请求继续履行,同时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不请求继续履行,而仅请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处理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索偿方法: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偿。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2、起诉: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起诉首先要弄懂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1
    2023-07-10
    293人看过
  • 被害人的承诺具有哪些效果?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效果: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在构成要件上不问被害人承诺的有无,如奸淫幼女罪。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能实施犯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09条第一款第2个选择肢规定的通过残废逃避兵役义务即是。第三,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即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就表明不存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即只有不存在被害人的承诺才能符合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罪、强奸罪都是以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为要件。在德国法上,被害人承诺的这种情形被称之为合意(einverstaendnis)。在合意的情形下,根本不存在法益被侵害。第四,被害人的承诺是违法阻却事由。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被害人作出承
    2023-04-22
    51人看过
  • 如果确定了承诺期限有什么法律后果,要约可以撤回吗
    一、如果确定了承诺期限有什么法律后果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法律后果是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的答复。也就是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法律推定要约人默示放弃了撤销权。《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一般不可以撤回。因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交往中,法律也会注重保护交易的顺利发展,而不会阻碍交易的形成;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却又撤销了要约,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也不利益经济交往的进行。所以,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三、承诺期
    2023-05-06
    355人看过
  •  合同承诺期限起点的规定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可以具体规定,包括三种情况:通过信件或电报发出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根据以下规则,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可以具体规定:1.如果对方通过信件或电报发出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2.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3.如果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合 同 承 诺 期 限 的 计 算 方 法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承诺期限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推定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期限即自成立时起计算。第二种是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计算
    2023-09-07
    407人看过
  •  要约承诺的具体实施规定有哪些?
    要约承诺生效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要表达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内容要具体且确定;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就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确保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承诺生效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要表达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其次,内容要具体且确定;第三,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就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最后,要确保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 诺 的 有 效 要 件 是 什 么 ?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1. 承诺必须是自愿的,即一方是在自己意志的基础上做出承诺,而非受到他人的压力或威胁。2. 承诺必须具有明确的的内容,即承诺人必须明确表达其承诺的内容,以便承诺人之间明确理解。3. 承诺
    2023-09-04
    235人看过
  • 什么是承诺和承诺期限
    (一)承诺期限,即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二)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2、不得附条件;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一、如何设立合同关系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023-03-14
    317人看过
  • 承诺生效有哪些法律效果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1、交要约交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2023-06-27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哪个为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 1、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
    • 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和约定承诺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
      法定承诺期限和约定的承诺期限以约定的承诺期限为准。约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约定的,以法律规定的承诺期限为准。
    • 法律承诺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9
      承诺成立的必备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
    • 迟延承诺修改法律后果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
      迟延承诺的法律后果为:一般情形下,迟延承诺属于新要约。如果正常情形下可以到达,因其它原因导致迟延到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
    • 承诺期限有没有限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0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