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他人出资建造房屋,所有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9:42:48 100 人看过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利益。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无效

首先,赔偿损失。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其次,确定过错责任。作为市场主体,农民和城镇居民在交易秩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就认为城镇居民的购房行为是欺诈.而从纠纷现状看,也多是农村房屋出卖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拆迁等原因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在确定过错责任时也应将之考虑在内,即反悔一方应分担多一点的过错责任,这样更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再次,添附物的处理。购房者大多会对所购房屋重新装修或翻新重建,对此应作为善意添附.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作之添附应视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适用善意添附的规定,在房屋归属不动产所有人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依不当得利要求不动产所有人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宅基地注销了归谁所有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宅基地注销了归谁所有当宅基地被注销后,其土地归属权并未因此发生转移。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2.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其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3.即使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或宅基地本身被注销,个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所有权始终保持不变。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征地补偿维权方式多种多样,法律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这些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进行。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维权方式。(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
    2024-07-18
    285人看过
  • 宅基地归属问题:房屋所有权的影响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1、宅基地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2、房屋补偿。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自己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家里的宅基地吗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2023-07-02
    248人看过
  • 祖宗留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谁
    李某房邻原先是农村户口,几年前他们盖房没有宅基地,正好李某祖父留下来的宅基地有空余,李某就让他家建了房。现在他家转为城镇户口要搬走,李某去找镇领导想要回宅基地。镇领导却说宅基地是集体的,应当收回。这种说法对吗?首先可以肯定,这位镇领导的答复是正确的。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也做了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的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归各户使用。但使用者一律不准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在没有宅基地或空闲地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占用耕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为土地所有权是公有的,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当然也就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了。不过,在处理
    2023-04-24
    38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1、我国土地区别于宅基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归属明确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管理权。2、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定,农村土地及其城乡结合部地区,除宪法及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于国有的之外,其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产权;而宅基地、自留土地与/或自留山地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拥有。3、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其使用权可依法授权、赋予特定机构或个体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之用。其中,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所属个体,都有为保护、管理并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土地的义务。4、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应严格按照相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女子不结婚可
    2024-02-25
    211人看过
  • 在他人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怎么规定?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
    2024-05-01
    8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割:非建房出资人享有拆迁权益。
    【案例六】原告与被告朱乙原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3月9日调解离婚。2005年9月23日,被告父以户主名义申请获批在崇明县某村5组建造占地面积70平方米两层楼1幢、占地面积50平方米辅房2间,后由被告父母主要出资建造。2005年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上立基人为原告被告三口和被告父母。2009年涉案房屋适遇动迁。法院判决,相关单位核定的动迁人口及建筑面积系财产分割的作为主要依据。本院酌定原告应得安置商品房50平方米。原告得一套安置房及相应的补偿款。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比较明晰,有确定的法规可依。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目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这种角度主要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开补偿的逻辑出发,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另一种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
    2023-07-07
    371人看过
  • 城建局的宅基地归谁
    农村宅基地
    一、宅基地土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够拥有宅基地所有权的,但是可以取得使用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入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
    2023-03-26
    196人看过
  • 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
    2023-02-26
    283人看过
  • 问:丈夫的宅基地归谁所有?
    丈夫的宅基地妻子有份。村民对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在本村内转让使用权,转让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享其所有权。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妻子去世后丈夫需要偿还妻子的借债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是需要偿还的。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妻子的遗产进行偿还,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2023-07-10
    486人看过
  • 农村房屋卖给本村人,宅基地归谁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非本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2、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但如果买卖协议约定了房屋拆迁后所得补偿款的归属,则应当履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房主应当归还买方购房款,以及补偿买方装修、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2024-05-19
    408人看过
  • 父母宅基地给孩子建房归谁
    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归父母,子女可继承房屋,而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一、农村土地买卖到期后土地属于自己吗农村房子卖了土地不属于自己。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二、农村有一户二宅要注意哪些事项农村有一户二宅问题:农村有一户二宅在部分情况下是合情合理的。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
    2023-03-30
    68人看过
  • 宅基地所有权归谁?老房子搬迁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都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且农村宅基地只有村集体组织之内的成员才能享受,而村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无权享受。所以自他们搬迁以后,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那么也就是从一个村集体组织搬迁到另外一个村集体组织,也有可能从农村户口直接转为城镇户口了。由此可见,农村村民异地搬迁以后原来的老房子肯定就得拆除,原来的宅基地也肯定也会被收回。老房子拆了,宅基地还归谁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农民自己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
    2023-07-02
    103人看过
  • 农村迁出的房子老屋拆迁,宅基地归谁
    宅基地都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但在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配政策中,国家也建议保障宅基地的所有制度不变。土地确权和使用权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职场之间的争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之间,个人与职场之间的争论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卖房宅基地归谁卖房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无论其上面所建房子如何转让。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想自由买卖宅基地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私下进行买卖交易的,是会被收回宅基地的,当事人以后想在本村
    2023-08-05
    310人看过
  • 在别人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最终房子的产权归谁
    无论当事人对在他人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所有权有无约定,该房屋都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集体成员内部的转让除外)。一、哥哥是非农户我是农户父亲的土地哥哥可以继承吗土地属于国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在我国土地不能继承,也无法办理继承手续。规定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承包制度。承包人死亡,可有喝死者同一家庭生活得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在承包期限以内,继续承包使用该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由于房屋建在土地上,是土地的附着物,是不可分离的。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
    2023-06-23
    15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他人出资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由谁争取?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31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归属及房屋所有权确认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11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时,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 宅基地出资的房屋还应不应该归谁所有?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2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
    • 2022年在他人使用权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6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但是,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没有书面协议,房屋所有权怎样归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
      没有约定,就属于宅基地所有人,以宅基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