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制度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13:30:07 483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其中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支付,而置换补偿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价格折换成房屋面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所有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和树木蔬果等,应详细列出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分别进行补偿。这指的是在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面进行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人应当给予拆迁人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同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综上所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拆迁分别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根据其性质、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由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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