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处理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07:17 288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按揭房屋,具体为:

1、经协商,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房产的,由专门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时,如果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出价支付给未取得房产的对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想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再拍卖,平等分割所得款项。

如何认定按揭房屋权属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

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

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2、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三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大多数人购买房屋都会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有按揭贷款方面的一些房屋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想要将房屋赠与给孩子也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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