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21:40 172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本文按是否采取“购票乘车”来说明合同成立问题。

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

第一,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

第二,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

第三,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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