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不是必须登记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8:21:02 436 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登记,农村自建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除外。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享有房屋产权。

一、协议过户指的是什么

房产协议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协议过户有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产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因房产继承办理过户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过户登记申请书;2、被继承人订立的有效遗嘱等证明文件;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继承房产的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屋二证合一是什么意思?

“两证合一”是指将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这是城乡关于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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