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34:40 297 人看过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人的。

行为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只要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虽然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所谓严重损失是指有形的物质和无形的智力成果、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等诸多方面的严重损失。物质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而停产、停业等造成的既有财产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应以具备充分成就条件,若非犯罪行为干扰就可顺利实现的利益为限,物质损失的严重程度以造成损失的数额为标准。无形的智力成果、社会利益、政治利益损失是指犯罪行为致使以社会利益、政治利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及其他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政党、工会、妇联和学校、科研机构等无法工作而造成的无法精确计算的损失,对于这类损失是否严重一般可从扰乱行为的手段、持续时间的长短、因无法工作直接延误的工作事项的重要程度、损失是否可以弥补等方面把握。一般来说,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情节严重;致使有关单位工作瘫痪时间较长;因扰乱而延误的工作事项关乎重要的社会利益或政治利益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加聚集人数特别众多,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多人,毁损一定财物的;占据办公场所,封锁通道等持续相当长时间,拒不退出,致他有关单位长期工作瘫痪的;由于扰乱行为,致使教学计划无法完成,影响多人学业;致使重大科研项目无法继续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致使政党、人民团体大的会议(如党代会、青代会等)无法如期举行或中止;打乱其他关乎重大社会利益的事项的部署的(如致使防疫计划无法实施的)等等。曲于行为人的扰乱行为,致使有关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给第三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虽然该损害结果并非行为人直接造成,但属于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利益造成的损失,也应作为衡量行为人行为是否情节严重的根据之一。如出于行为人聚众扰乱医疗单位工作秩序,致使危重病人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残疾的,虽然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病人的死亡或残疾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与医疗单位无法开展工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与危重病人的死亡或残疾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应当将之作为行为人行为的危害结果。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扰乱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二、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说明

(一)构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二)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进行扰乱活动,一人闹事引起多人围观的,不应视为聚众。

(三)3、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现已修改为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受到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罪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2、情节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不要求情节严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3、二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
    2023-08-11
    265人看过
  • "聚众占房案"一审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金黔在线4月9日消息(张松青陈晓伟)因发现房开公司安置的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贵州遵义汇川区的3名村民带人占用了房开商的其他房屋。4月8日,记者从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这3个村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领刑1至3年。据了解,1995年,遵义市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汇川区修建深圳路,为安置拆迁居民而修建文化还房小区。2004年,小区居民发现房屋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经居民反映后,汇川区政府多次组织司法、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解决。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23日,皮某(无业)、夏某(村民组长)、吴某(女)3人带领小区居民抢占房开商开发的明珠花园商品房100余套。同时,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皮某提议让小区居民用购买的防盗门锁住抢占的房屋,统一购买防盗门并安装的方式统一管理,占据时间长达10天,造成明珠花园损失达97000元。2007年8月26日至9月19日,三被告人带领文化小区居民抢占元和房地
    2023-04-25
    331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主从犯之分吗
    有,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特殊规定是只追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基础上,还应当区分主从犯,然后再对被告人进行量刑,第一,从法律规定上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当区分主从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的聚众即纠集多人,即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但根据刑法应有谦抑性原则,并不是所有参加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因为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属于刑法总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属于刑法分则规定,刑法总则的效力遍及刑法分则。如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而不区分共同犯罪主从犯,无疑违反刑法总则的效力规定。第二,从刑法理论上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当区分主从犯。,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同样从犯与积极
    2023-04-19
    234人看过
  • 立案标准剖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我国的刑法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追究:第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且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第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从而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没有办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023-07-01
    318人看过
  • 社会秩序受扰乱时聚众罪可否立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观方面较多,对于立案标准通要求客观上出现因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通常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并审核有无管辖权,皆符合条件便会立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
    2023-07-11
    307人看过
  •  聚众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的最重刑罚是多少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已达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的犯罪分子,最多可判处其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既遂的最新判刑规定是: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已达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的犯罪分子,最多可判处其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既遂的最新判刑规定是: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最新刑罚是多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最新刑罚可以因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以及该罪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的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2023-08-20
    453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相比,主要区别如下:一是,危害程度不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实施的扰乱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并造成了严重损失,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等。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虽然也造成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二是,处罚对象不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对象是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和主动参加扰乱社会秩序活动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积极参加者。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对象包括所有从事扰乱行为的人
    2023-06-03
    395人看过
  • 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还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案情]2005年9月17日8时许,李集镇庙东村村民司*安及女友在商永公路李集超限站东200米处因交通事故死亡。次日庙东村委干部司*营(另案)等人以事故是李集交警中队追车造成的为由制造事端,组织群众到李集交警中队闹事,借机发泄其对公安交警的不满情绪。期间,被告人李*义积极参与,与庙东村群众一起开车拉人到李集交警中队。在群众与干警厮打期间,李*义抱住一名干警让其岳母殴打。被告人李*套受司*营的指使,两次到李集街上找人作证,让在一张白纸上签名并按指印,以证明司*安的死是交警追车造成的,为司*营等人提供闹事依据。被告人司*华在得知庙东村群众要把尸体抬到李集交警队后,给新闻媒体打电话,发现公安干警外出时,鼓动群众起哄、围攻、阻拦。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司*营、司*军等人的组织下,强行将司*安及女友尸体抬到李集交警中队办公室,砸坏门窗玻璃及办公用具,殴打、辱骂干警,致使李集交警中队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达8
    2023-04-25
    262人看过
  • 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369号原公诉机关合川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均林,男,生于1955年9月19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合川市太和镇富金村9社47号。2004年8月13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合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均林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05年6月7日作出(2005)合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杨均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04年3月,重庆合川市太和镇富金坝电站枢纽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被告人杨均林与唐建全、杨均界(均另案处理)等人认为修电站征地补偿费过低,便组织、煽动村民阻碍电站施工。杨均林到北京上访回来后组织村民
    2023-06-06
    145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团伙成员获刑
    为防止受欺负,辽宁来京的无业男子张某成立了太子堂,招收几十名初高中生加入该堂,并有组织地在社会上寻衅滋事、称霸一方。日前,太子堂堂主张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堂内其它成员也分别被判处了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2004年9月,被告人张某等人成立太子堂,后被告人吴某、龚某、杨某先后加入该堂,该堂成员伙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谭某多次从事随意殴打他人、摆场子、强拿硬要及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活动。据了解,2004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成立了太子堂并自封堂主,目的是不被别人欺负,如果有人欺负其或者社团成员,社团就会去教训对方。社团成员基本是在校学生。到了2006年10月份,社团发展到60多人,因为人多不好管理,其决定成立分堂,分工负责。分堂分别为战堂、斗堂、永堂、胜堂、刑堂,成员分到各分堂,
    2023-06-11
    265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合理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是合理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条件是要根据具体的人数、行动时间以及具体的行为活动内容认定的,如果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因此不要参加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如果需要进行相关活动,请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免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
    2023-06-28
    180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聚众斗殴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2、情节要求不同,聚众斗殴不要求情节严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3、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
    2023-06-21
    213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大概拘留几天
    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按照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
    2023-03-01
    247人看过
  • 如何构成社会秩序扰乱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
    2023-07-04
    31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相关罪名界限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7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
    • 哪些条件会构成聚众扰乱秩序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2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
    • 怎样区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挑衅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 2、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构成什么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