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诉讼仲裁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二)我国的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除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和证人、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二、民事诉讼中的打官司技巧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取诉讼费。
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
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法院也能立案。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
4、代理人可以没有授权委托书。
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当场口头委托代理人,由法院记入笔录即可,不必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5、不是谁都能当诉讼代理人。律师、近亲属、单位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推荐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理人。
6、即便有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可能要出庭。即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仍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法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7、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光有单位公章。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果作为证据,除了应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外,还应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这里要求是负责人、证明制作人这两类人都要签名或盖章。
8、法院有事可以只通知代理人。法院的各种通知、文件可以只送达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方。
9、当事人留给法院的联系方式,整个诉讼程序都有效。当事人在上诉、再审、执行时没有书面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其在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10、简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达。法院电话、快递、上门都联系不到被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普通程序。
11、法院收取证据应出具收据。当事人把证据交给法官时,特别是借条、欠条、银行单据、合同等证据原件时,请务必要收据。
12、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以当事人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3、二审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数额交纳诉讼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不是按照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简易程序是2倍)缴纳二审诉讼费。
14、逾期提交证据,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15、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否则就会丧失证人资格。
16、超过审限的四种情况。审限是指法院从立案到宣判的期限,但是公告、鉴定、当事人和解、管辖权异议(争议)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17、上诉期各算各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院文书之日起计算。
18、当事人可以约定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约定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9、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反悔。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20、法院调解过程不公开。
由此可见,按照仲裁来进行分类的话是包括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国内外仲裁,还有就是依法仲裁跟友好仲裁等这几个不同的类型。大家经常要用到的其实就是机构仲裁和依法仲裁的,但是我国诉讼的分类应该是都听说过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比较普遍的行政诉讼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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