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知识拓展: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知识点
一、出纳人员不得担任哪些工作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知识拓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什么情况实施监督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对前款第
(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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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为改变会计处理方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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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得知工资卡被法院冻结,是否会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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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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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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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大纲规定的强制措施采取后改变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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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被单位扣留,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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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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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是法律采取的什么措施,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1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已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会被驳回,对方当事人只是穷尽司法手段拖延执行而已。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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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对变动比率应采取什么措施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11、在实际审计工作当中,一般不能通过对审计事项的变动比率大小来判断进一步抽查的依据;2、应该先对所对比的期间的相关联事项进行联动对比和匹配进行比较;3、例如,如题所述的销售费用二级明细同比变动率超过10%,则应审核对应的销售收入数据,如发生的销售费用(二级科目项目)与相应的销售收入两者是联动变化的,那么,该费用变化率则属于非异常事项,无需投入针对性审计项目(如专项的原始凭证抽查)进行跟进;4、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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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什么措施才是强制措施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1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是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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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0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一)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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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4就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来说,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