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业的重点发展领域,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目标公司股东可自动成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合并后企业的整合和运作。由于主权受限,被兼并公司员工可能面临薪酬福利变动、强制裁员等情况;国企之间并购过多地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会导致并购风险的扩散。国企并购的体内循环局限了交换的市场范围,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发现,也不利于企业问题的解决。
两家公司合并需要什么条件
〔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
〔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二是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三是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Privity)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如何分析并购的利弊
59人看过
-
县区撤并带来的利弊分析
170人看过
-
企业合并:民营企业的案例分析
227人看过
-
怎样分析并购中的利弊关系
55人看过
-
分析农业户口的利弊
330人看过
-
退休劳务协议对企业的利弊分析
16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山东在线咨询 2024-03-14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具体如下:1、给对方一个足够的思考空日,避免情绪化而离婚;2、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成本,因为设了离婚冷静期以后,夫妻双方需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够办离婚;3、再者,如果因为离婚冷静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这时候就会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周期非常的长,而且法院不会轻易的判决双方离婚,这时候对于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的人来说,加大了成本;4、离婚设立冷静期有风险性。
-
利弊分析:房产证上写孩子名字的利弊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31、孩子在独立买房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首付。 2、孩子在婚后购买二套房时可能需要支付房产税。 3、父母所居住的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继承。 4、离婚后,孩子的房产仍可能不属于父母。 5、房产转让和抵押可能会带来麻烦。 6、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父母只能在涉及子女利益的事宜时处置孩子名
-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8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
-
合伙企业的利弊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普通合伙企业是完全人和性的企业。 通合伙企业的好处就是普通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生能力。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必须参与企业经营。 普通合伙企业基于人和性而设立起来的企业,其执行效率可能更高效。
-
合伙企业合并必须分配利润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6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需要集体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按照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收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者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