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述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
(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
(3)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不适法无因管理包括三种情形:(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
不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不适法无因管理,因其所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虽然出于为他人管理事务,但不当干预他人的事务,为保护本人的利益,其管理行为为侵权行为,不能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侵权之债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我国台湾民法第174条第一项规定:管理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虽无过失,亦应负赔偿之责。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管理他人事务,承担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台湾民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的情形,即民法第175条管理人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之管理者,对于因其管理所生之损害,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外,不负赔偿之责。管理人虽然为他人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在免除本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并非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对于因管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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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无因管理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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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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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无因管理的情形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为: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2.主观上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3.客观上管理了他人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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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无因管理应适用的行政法律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7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一般主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1条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2.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波兰国际私法》第31条第 1、2款就规定,无因管理之债适用事实发生地法。但当事人有同一国籍,又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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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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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因管理的民法适用效力怎样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8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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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一、不能退货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不能退换货: 1、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而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 2、根据客户的要求、特别购买订制的商品。 3、合同规定的不可退换货的商品。 4、无质量问题的食品饮料类商品。 5、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超过厂家规定保修期的商品。 6、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外包装损坏或丢失的硒鼓、墨盒等OA消耗品。 二、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