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被法院撤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5:06:23 194 人看过

一、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被法院撤销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双方一经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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