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1:10:44 469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探讨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机制的改革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
    2023-07-09
    488人看过
  • 唐前期土地所有权状况探讨
    土地是中国封建帝制时期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实体,土地所有权状况是封建社会中最为主要的经济现实和利益体现,各种土地所有权之间的比例关系即土地所有权结构体现着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探讨中国封建帝制时期历代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及结构,有助于深化关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社会阶级结构和社会发展模式等的认识,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需要在先说明的是,学界经常使用的土地所有权概念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土地所有权仅指土地的归属权,广义的土地所有权除归属权这一核心权利外,还包括土地的占有权、经营权、支配权、收益权、继承权等,这在现代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中又称为产权,是一束权利或称为一个权利组。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概念也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土地仅指用于农业种植的耕地和可耕荒地。广义的土地除了耕地和可耕荒地外,还包括大面积的山林川泽、草原、荒地及城市、邑居、村落、道路等
    2023-06-08
    427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详细限制和内容探讨。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1、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2、无偿性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为产生,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3、无期限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2023-07-06
    383人看过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刑罚的具体适用探讨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其具体量刑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在刑法上,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被称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在刑法上被称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 法 销 售 土 地 使 用 权 罪 的 刑 罚 是 什 么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销
    2023-09-03
    87人看过
  • 土地确权问题的探讨
    法律综合知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为什么要对地块分布图、调查信息公示表等内容进行公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即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直观真实地反应了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农户通过公示,查找自己所承包地块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异议进行勘误修正,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公示,农户不仅能从图上直接辨清自己地块的相关信息,而且还能看到相邻地块以及整个村组的地块信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2.农村土地承
    2023-11-29
    141人看过
  • 探讨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2023-07-02
    418人看过
  • 探讨集体土地使用证超范围的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证超范围使用建房是违章建筑。这种情况就是私自超出土地宅基地使用证范围进行建房,不符和法律规定,不能得到确权登记。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更改户主吗?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
    2023-07-08
    113人看过
  • 探讨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实际效果
    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最关键的是能贷款。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土地确权的规定有: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023-07-02
    335人看过
  • 探讨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与处置策略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者以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3-08-16
    211人看过
  • 征用土地,征收权限规定的探讨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权限怎么划分?土地征收权限的划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
    2023-07-03
    338人看过
  • 探讨犯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严重性
    严重的。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四要件为: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3-07-04
    410人看过
  • 探讨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土地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也可以叫做确权,是按照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必须经过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比如,土地登记的申请、对地籍进行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才可以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确权的意义: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经过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房屋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
    2023-06-30
    44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的多样性:探讨各种途径
    房子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通过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通过土地转让权取得的,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与土地转让权的成本构成的区别在于是否支付了土地转让金。房地产以登记为准,国家层面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人们手中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因此,土地证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无论是土地转让还是土地转让,只要对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就可以申请相应的产权证。具体到土地,划拨土地也可以办理土地证,但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获取方式是划拨。如果后续转让需要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023-07-12
    82人看过
  • 探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点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刑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刑罚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3-07-07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达州旅游村土地使用方式探讨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05
      旅游村拆迁的补偿方式,需要先确定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对于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与土地征收相比,补偿方式不同。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拆迁补偿中,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需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
    • 小产权房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故其无土地使用证有效期。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
    • 如何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出让土地使用权怎么收回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出让方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7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抵押的。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
    • 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资是否有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