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行为是否符合农村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04:22:31 213 人看过

一、强拆行为是否符合农村人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房屋不能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行拆除房屋。一旦遇到强拆,首先要冷静应对,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在适当时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二、暴力强拆和违法强拆的区别是什么

暴力强拆和违法强拆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强拆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的,那就是一种暴力强拆的行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暴力强拆后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暴力强拆后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于自己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来进行赔偿,现在房屋拆迁一平方多少钱,应当是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的,我国房屋拆除如果是对于合法的建筑物进行拆迁的话,就会存在着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人员费用的补偿等。

遭强拆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强拆过程中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n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n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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