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19:26:27 216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章宅基地标准

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四章宅基地登记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未登记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二、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
    2023-03-03
    425人看过
  • 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申请登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登记;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为申请登记。依据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规定,申请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自然人申请登记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委托法定代表人申请的
    2023-04-19
    481人看过
  • 河北农村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继承后房屋灭失的,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除外。一、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
    2023-03-01
    172人看过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最低规定的发布
    1、每户宅基地面积不查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167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134平方米;山区、丘陵区:200平方米以下。2、楼层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3、开工: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面积超标的将禁止建设。沈阳征收住宅房屋最低补偿面积提高到50平方米最低补偿面积提高到50平方米12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提高了补偿标准。新增改扩建房屋不补偿《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再新建、改建和扩建
    2023-07-04
    392人看过
  • 北京农村宅基地出售
    农村宅基地
    一、北京农村宅基地买卖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北京农村宅基地买卖合法吗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不说合法与否,关键是任何时候土管部门都有权利审查宅基地,不符合规定可以收回,符合即可取得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完全是靠土管部门通过发放程序给人民群众的,买卖不能决定使用权,但是买卖行为是违法的,相应的处罚措施是取消卖方的使用权,以后卖方没有反悔的机会。二、最新买卖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你卖给了他,是属于无效的。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三、农村宅基地买卖的介绍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
    2023-03-06
    16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条例(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
    一、民法典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其补偿标准也不一样。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
    2023-06-04
    375人看过
  •  河南省宅基地管理措施是什么?
    该段内容介绍了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的管理,制定了一份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了本省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统称为自建住房)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管理河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管理的法律文件。根据该办法,农村村民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以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住宅。然而,在宅基地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这意味着农村村民在购买房屋、宅基地或者进行房屋租赁等行为时,不能侵
    2023-08-27
    237人看过
  • 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2017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问答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在近期结束。今年8月底前,完成镇一级确权调查工作工作;乡政府所在地10月底前完成确权调查。因为一旦错过本次土地确权,恐怕你以及子孙后代都可能分不到土地了!什么是土地确权、怎么确权?本次土地确权实质上是国家给农民在法律意义上分地的过程,相以前的土地承包证都是县里发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注意本次土地确权的几点现实意义1、错过这次确权基本如同丧失耕地和宅基地确权完成后,承包期限由30年变为长久不变,没说是100年还是10000年,也没说下次确权是什么时
    2023-04-24
    189人看过
  •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严格监管,对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拆迁许可证。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仍按《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199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市条例》和《通知》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货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市拆迁办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对评估结果有疑义的,可由疑义方委托市拆迁办认可的另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其承担第二次评估费用。两次评
    2023-04-27
    443人看过
  •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具体案例
    【案例】今年76岁的甲是四川省成都市县三道堰镇青杠树村村民,全家8口人原有面积为28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人均拥有宅基地面积300多平方米。据青杠树村村委会主任--介绍,该村于2012年成功申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项目,为了鼓励农户积极腾退多余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较少的农户积极参与新村建设,村里以人均140平方米为平衡点,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的价格,向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交钱补足面积;超出部分,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予以收回,并按每平方米60元的价格补偿农户。在这个过程中,甲家腾退后获得了10多万元经济补偿。腾退宅基地后,甲把新房选在了原址新建的7号安置点——牛角壕。这个安置点一共建了68套新房,均为一楼一底,或两人户,或三人户。甲用拆迁老宅、腾退宅基地得来的拆旧费、搬迁费、奖励费等费用,抓阄认购了3套新房,一套给自己和老伴,一套给儿子,一套给孙女,不但没有自掏腰包,还略有富余。虽然3套房子加起来
    2023-12-20
    295人看过
  • 宅基地征用补偿新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条例)
    :2020年和2021年,直接调整农村征地拆迁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程序改成了“先签约,后报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粉墨登场。2022年,被征地农民要关注的重点,自然是各省同步修订的“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规定。本文,在明律师就带大家看一看全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中针对农民最关心的征地补偿安置利益,有哪些新的表述吧。【亮点一:明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可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在“先签约,后报批”的程序下,被征地农民与县级政府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时,征地项目还未申请报批。从一般征收逻辑上讲,无合法的征收决定存在,补偿安置协议是不能生效的。故此,这种先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非签约即生效,而是先天附有生效条件——征地依法获批即条件成就,那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征地申请未获批则条件未成
    2023-06-04
    56人看过
  •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在今天结束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获得通过。这部历经四审通过的重要地方法规,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哪些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条例规定,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以下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
    2023-05-01
    327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颁布日期:1999-05-27执行日期:2003-11-01发布时效:有效效力级别: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介绍机构第三章求职与招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的活动及其场所的总称。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求职择业、招用人员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劳动力市场应当依法运行,遵循自由择业、自主用人、平
    2022-11-01
    320人看过
  •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规定面积是多少平
    一、湖北省农村宅基地规定面积是多少平对于农村地区的农民而言,其使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总体面积,在使用农用地的前提下,每户所占面积上限为140平方米;而在使用未被充分开发的土地(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每户所占面积上限则为200平方米。在此基础之上,市级与县级政府有权视具体情况,依据当地的人均耕地资源状况,来制定相应的农民住宅占地标准。然而,城市的居民在修建住宅时,必须请求并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许可。每户居民所能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严格限制在100平方米之内。宅基地作为农村地区的农户或个人为构建住所以占有、应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形式包含已经建筑了房屋、曾经建筑过房屋或者计划用于构建房屋的土地,以及已经建成了房屋但是没有上盖物或是无法居住的土地,还包括预备期打算用于构建房屋的规划性土地等四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仅为使用权形式,而所有权归属于村庄集体。农户对宅
    2024-03-3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4
      转让,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三) 简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全文)(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_全文法书馆: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5月13日省人民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7日省人民令〔2002〕第7号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3-02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如下: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 河北农村非农业户口能买农村宅基地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7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在农村买宅基地。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县
    • 河北农村宅基地每户多少平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