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22:55 489 人看过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上海近两年房价上涨结棍,离婚时肯定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如果: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能拥有一套属于小夫妻的房子,是年青夫妻的愿望。为了使儿女愿望变成现实,同时尽到父母的爱心,“父母出资付首付、独女挣钱还房贷”的现象在沪非常普遍。对于该出资,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离婚分割房产对房屋现价有争议怎么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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