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超过工期是否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15:07 342 人看过

一、工程超过工期是否违约责任

工程超过约定工程期限未完工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施工方要承的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发包人能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付款吗

按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约定或无约定但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发包人验收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不能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说白了,就是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就应该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验收,合不合格另说,除非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或出现地震、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至于验收合格与否,该怎样结算工程款、该怎样处理,又是另外的事情了。

总之,一句话承包人要求竣工验收的,发包人就要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不得拖延或拒绝验收,然后借此拒绝付款。

同时,发包人也不能以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施工方延期竣工违约责任
    一、施工方延期竣工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拖延工期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所以,拖延工期要执行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因为延期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合理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源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3-29
    200人看过
  • 因疫情导致工程延期交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因疫情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在通常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疫情的,或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造成损失的。一、承租人是否有权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出租人需退回租金,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的是否合理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一般情况下是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
    2023-04-03
    63人看过
  • 违约责任合同是否过错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涉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归责原则,是确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以其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根据。即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必首先去考证他是否有过错,除非他能够举证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只要守约方举证对方有违约行为即可,对方如欲免责,只举证自己无过错仍不能免责,还需找出法定免责事由。一、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2-23
    86人看过
  • 承包商是否须承担未按期完成工程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虽然延误但并非承包人原因引起,从而避免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当合同约定的造成工期延误的事由发生时,不应消极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及放任损失的扩大,也不能仅仅口头与发包人进行报告或联系,等等。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
    2023-07-03
    211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一般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
    2023-06-18
    55人看过
  • 违约责任能否超过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有约定违约责任时,例如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向于实际损失,但不能过高,如果过高的,可以申请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承担违约责任条件(一)有违约事实违约事实就是指当事人有不
    2023-03-24
    466人看过
  •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诉讼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样解决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
    2023-03-05
    346人看过
  • 停工赔偿损失是否是违约责任
    是的。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一、合同根本违约的责任怎样规定的合同根本违约有下列责任:1.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3.承担利息。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二、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都有什么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2023-03-30
    459人看过
  • 如何增加工期违约责任
    签订工程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增加违约责任。或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进行计算赔偿即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2023-03-15
    263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适用于延期完工情况下?
    延期完工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追究违约责任是否需要反诉原告向人民法院追究违约责任的,没有规定被告一定要反诉。如果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被告人可以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中华人民共
    2023-07-02
    296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括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并不是违约,所以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不仅包括赔偿损失
    2023-07-02
    436人看过
  • 工程竣工后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1、有关规定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时,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第三十五条违约条款时,未按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罚款作出具体规定,造成合同中对逾期竣工责任约定不清。应适用相关法律来处理这种情况。第七章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以解除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第十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然而,很难掌握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在处理时,当事人可以自行证明损失,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三个具体的利息处理起始标准,即:(一)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为准;(二)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准;(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以起诉之日为准。我认为
    2023-05-07
    492人看过
  • 停工损失和违约责任是否并行
    1、工程停工造成损失的,如果停工同时构成合同违约,可以同时主张停工损失和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一、房开商签订施工合同违约怎么处理房开商签订施工合同违约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法。二是非官方第三协调解决,邀请当事人双方都认可和有一定影响对方的人从中调解;三是合同仲裁;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纠纷解决,如是劳动仲裁则找到劳动局,如是商业纠纷仲裁则找到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等。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3-07
    345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并不是违约,所以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
    2023-04-19
    38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违约金过高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2
      逾期付款包括未按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2019年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何时承担违约责任?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解析。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如果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那么就有效。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
    • 租房合同中租期超过20年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4
      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无效的事由,并不会导致租赁合同整体无效,只是合同中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二十年期限内,双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二十年期限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并退还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
    • 装潢工程违约超过期限会怎么样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装潢工程违约超过期限的,此时是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热的,比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签订一个施工期限合同,就应该如约履行合同,如果发生了工期延误的情况,除了违约之外还应该提出解决办法。
    • 因疫情导致工程延期交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因疫情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在通常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疫情的,或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造成损失的。
    • 违约责任是否应该是过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
      1、合同法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的利益。 2、其次,并不是说当事人对一切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责任。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