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4:59 289 人看过

抽逃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它们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相互之间关系松散,并且随着股权转让的发生而变化。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由全体股东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各项事务,如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有人或者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做好准备,召开成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这些人和单位都是公司的发起人

(2)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不应将由于某种过失而虚假出资视为犯罪。比如,对非货币性投资的评价存在一些误区,导致虚假投资等。这是因为除了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价值不能自我表达,而且经常在变化。一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由于各种原因,评价误差难以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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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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