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所得房屋办理权属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1:41:04 215 人看过

市民赵先生:

我拍卖取得了一套商住房,现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该如何办理?昨日,读者赵先生向记者询问拍卖取得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否还需要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他告诉记者:按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的方式确认后,拍卖即为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此项成交确认书不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应由原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签订。而成交确认书则由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在权属登记时可以作为产权转移登记的依据。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不再需要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凭原房屋权屑证书、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合同等文件办理。由于拍卖属于特种行业,拍卖企业的设立应当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方能领取营业执照。

因此,在受理登记时应当由拍卖方出示营业执照。

有一些拍卖并非由当事人自己委托,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没收及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拍卖活动。这类拍卖在办理权属登记时,与委托拍卖

的区别有两点:首先,按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因而,在这类拍卖所得的房屋办理权属登记时,拍卖方应当出示有关的证明。其次,由于未经原产权人委托、没有委托拍卖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因此,拍卖方应当出示行政、司法机关的文件或证明,由登记机关作为协助执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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