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市城市建设规模日渐拉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工作,必然会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问题。90年代初期,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也掀起了开发热潮,大大小小的开发商盲目圈地,再加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急于改变旧城区面貌,对前来开发的公司监督、把关不严,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拆迁地块因开发商建设安置资金不足,中途停工,被拆迁居民长期在外过渡不能回迁,居民多次到省、市、区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围堵政府机关大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到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拆迁后被拆迁人长期得不到安置的河南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豫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银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华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4个开发单位,涉及到被拆迁住户2777户,被拆迁非住宅86个单位,拆除面积达173535平方米。因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市建委及市拆迁管理部门把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始终把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与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采取了分区划片、领导包案等多种形式,使一个个遗留问题得以解决。现将我市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几点做法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自97年开始,针对我市出现的14个开发公司拆迁后被拆迁单位及住户多年得不到安置的遗留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为拆迁群众根本利益着想的原则,在继续加大城市建设拆迁改造力度的同时,着手解决拆迁遗留问题。成立了解决拆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市拆迁办主任贺国富任组长,各区主抓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对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进行排查、整理、分类,制订工作进度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应对措施等。管城回族区是我市老城区,拆迁安置遗留问题80%在该区,该区区委、区政府对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解决十分重视,相应成立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指挥部,区委书记任指挥长,由主抓城建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指挥长,具体负责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解决。实施领导分片包案,责任到人。
二、措施得力,方法得当
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工作开始后,首先澄清了遗留问题底数,并采取了以下解决措施:
一是分类排队。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摸清情况,分类排队,提出解决的办法。二是实行谁拆迁、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三是对确无开发能力的企业实行拆迁地块公开拍卖安置群众。四是采取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的办法,督促解决问题。五是为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拆迁管理部门实行了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管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居民按时回迁,无出现新的遗留问题。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拆迁政策深入人心。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在我市基本上全部解决。近几年已审批的项目无出现安置隐患,不存在上访因素。
我们在处理的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中,绝大部分是开发商自身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就急于拆迁,结果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导致停工。严重的,拆迁群众的过渡费也被迫停发。如郑州地平线实业总公司于94年拆迁,该地块拆迁居民80户,单位6个,由于该公司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致使拆迁安置工作被迫停止。后来,群众的过渡费也不能发放,被拆迁群众在外过渡长达六年之久。针对这一情况,我办和管城区政府积极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建议市政府收回开发商开发土地,交区政府进行建设并安置。待市政府批准后,区政府采取贷款、收地变现、借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5000万元,首先补发了群众的过渡费,新建续建近8万平方米的安置房,使群众陆续回迁。这种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行动,受到了被拆迁居民的高度赞扬,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很好地维护了政府形象。
政府收回拆迁地块,公开拍卖的形式安置群众,也是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好办法。在我市的豫都公司、黄河公司、银厦公司、永兴公司的工程均是采取政府回收土地、抵押贷款的方式对住户进行安置,成效非常显著。同时,推行货币安置方式解决遗留问题。如金元商厦被拆迁的22家单位、华诚公司被拆迁的14家单位、华侨友谊广场被拆迁的部分单位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货币安置,一次性买断产权,从而解决了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在前几种解决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也积极推行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拆迁安置的遗留问题,银基商贸城57户个体商户,多次通过诉讼程序,使长达7年的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93、94年由于对市场经济规律缺乏理性认识,加之拆迁安置政策不够完善,特别受经济过热和行政干预的影响,造成了拆迁总量失控和超财力拆迁,导致拆迁安置中出现一系列遗留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解决遗留问题的同时,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自95年以来,开始探索建立并实行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达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目的。对拆迁安置专项资金实行了直接监管、间接监管、部分监管、分级监管。既保证了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的落实,又防止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问题。建立了用款申报、跟踪监督、资金划拨、后期管理等专项资金监管使用程序。自实施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以来,因拆迁安置造成的纠纷明显下降,在控制拆迁总量、促进拆迁工作的良性循环、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其次是实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每项拆迁工程从始到终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拆迁许可证制度,严格拆迁审批关。同时,加强拆迁安置执法仲裁工作,对于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上推、不下卸,及时进行仲裁,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了防患于未然。
再者就是深化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改革,推行房屋评估制度,逐步实行拆迁安置货币化补偿,从根本上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也从根本上扼制了不安定因素的产生。
自97年开始着手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以来,我市的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因拆迁安置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得以平息。我们在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我们仍深感这方面的工作责任重大,工作中还存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使我市拆迁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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