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委员:关于优抚政策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的几点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8:12:08 472 人看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化,优抚工作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一些优抚政策与新形势发展越来越不适应,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问题突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上访增多,成为不安定因素。主要有四个问题:一、在职革命伤残军人保健金和医疗问题。按伤残属别,伤残军人分为在职和在乡。在同等伤残等级条件下,二者领取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差额比较大,如在乡二等乙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每年1940元,而在职二等乙级伤残人员保健金每年只有500元。这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考虑到有职伤残人员有一定工资收入面制定的。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大批企业出现亏损,有的甚至解体倒闭,造成部分伤残军人退休后长出现亏损,有的甚至解体倒闭,造成部分伤残军人退休后长年开不出工资,有的甚至下岗失业,失去经济来源,仅靠较低的伤残保健金生活难以维持,疾病治疗问题无法解决,这些人比在乡伤残军人还困难。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补助标准问题。黑龙江省重点优抚对象共有114064人,这部分人年龄在70岁以上,大多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1998年以前,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1.8元,1999年以后提高到每人每月93元,还不如低保标准高。目前,这部分人是农村贫困群体中主要部分,是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复员军人中最苦、待遇最低的一部分。去年国家在纪念抗美援朝50周年时,下发给生活特别困难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士遗孀一次性补助,按每人100元标准,省财政每人又增加了50元,但根本解决有了问题。三、在乡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医疗问题。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在乡抗美援朝志愿军战士63897人,他们多数是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在战场上爬冰卧雪,积劳成疾,有的负伤致残。治病是他们目前最大困难,每人每年大约只能由当地政府报销100元左右,有病只能靠借钱治疗,负债累累,生活更加贫困。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问题。黑龙江省是革命老根据地,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时期,涌现出许多革命烈士,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他们。半个多世纪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作,相继兴建了革命烈士纪念设施240余处,其中烈陵园78处(国家级的6处,省级的15处)、烈士碑塔138座、烈士馆堂24处。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但是,由于这些烈士纪念设施绝大多数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兴建的,年久失修,有的已经碑倒墓塌,破损严重,甚至还有20余处烈士墓地成了乱坟岗,广大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建议:

一、国家要研究制定关于在职革命伤残军人下岗后生活困难的解决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企业在改制时,应考虑革命伤残军人对国家作出的贡献,作为特殊对象给予适当照顾,一般不要安排下岗,凡是下岗的除享受伤残军人的抚恤待遇外,不应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各项优抚政策仍由原单位负责落实,使在职革命军人生活水平在到或略高于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重新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去掉革命伤残军人在职、在乡的伤残属别之分,取消伤残保障金,统一抚恤标准。

二、各级地方财政近些年来在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上投入比较大,承受能力也有限,而国家在这方面承担的比例较大,承受能力也有限,而国家在这方面承担的比例较少,建议国家财政应逐年按比例不断加大投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切实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使这些为保卫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流血负伤的老功臣幸福安度晚年。

三、革命伤残军人是在战场和部队,为保卫国家和部队建设负伤致残,国家应出台优惠政策,建立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个人参与,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全方位医疗保障体系,将在职革命伤残人疾病治疗全部纳入公费医疗,实行实报实销,切实使他们的医疗问题得到保障,从根本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四、为缅怀革命先烈,教育后代,进一步弘扬烈士的丰功伟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强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和建设的要求,建议国家加大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改造经费投入,并责令各级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社会各界群众募捐、地方财政拨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对省级以下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进行维修改造,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0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议正当防卫中的若干问题
    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正当防卫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具有积极的社会政治内容,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具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我国新刑法虽然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以及防卫过当的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论。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前提即不法侵害入手,对不法侵害的界定和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并将正当防卫的对象界定为不法侵害行为,而非不法侵害人,同时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采取“逆防卫”,以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正当防卫提出了个人的一些观点和认识,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关键词]: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行为逆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2023-06-01
    463人看过
  • 量刑建议制度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一)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关系问题。在如何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这一问题上,各国做法不一。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对定罪与量刑在程序法上未作明确的划分,并没有单独的量刑程序,对如何确定量刑通常也没有具体规定,其量刑建议制度一直贯穿于审判过程之中。(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与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是定罪量刑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二是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三)二次量刑建议问题。所有案件均规定在移送法院时必须移送量刑建议书,赋予出庭的公诉人自由裁决权,由公诉人根据实际情况审核证据、认定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自行针对量刑作出补充说明。(四)量刑建议与法院量刑结果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完善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二是法庭辩论要更加透明和公正,切实保障控辩双方以及其他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主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发表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三是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化
    2023-06-01
    71人看过
  •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2023-04-22
    255人看过
  • 议正当防卫中的若干问题
    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正当防卫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具有积极的社会政治内容,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具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我国新刑法虽然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以及防卫过当的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论。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前提即不法侵害入手,对不法侵害的界定和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并将正当防卫的对象界定为不法侵害行为,而非不法侵害人,同时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采取“逆防卫”,以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正当防卫提出了个人的一些观点和认识,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关键词]: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行为逆防卫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2023-06-01
    222人看过
  • 福建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1-22生效日期:2001-01-22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2000年,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电信业营业税政策调研。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电信企业的有关营业税征税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省内电信企业采取“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市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征税问题。对全国范围内电信企业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出租电信线路业务的计税营业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3号文件已经明确。对我省境内电信企业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和跨地市出租电信线路公务,受理电信企业可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包含从省外受理地区电信企业分割回的收入)减去分割给本省内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出租电信线路业
    2023-05-05
    64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2023-03-11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关于解决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的若干政策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2
      城市街道举办的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要逐步变街道统负盈亏为企业自负盈亏,尊重企业自主权。必须改变目前街道向这些企业收缴利润过多和乱摊派费用的状况。企业对于街道摊派的不合理费用有权拒付。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农村建筑队进城镇施工,必须接受施工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的统一管理,要根据技术资质、管理水平、施工能力安排施工任务。
    •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若干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若干政策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5
      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中国集体建筑企业协会,各地可按需要组织行业协会或联合会。
    • 行政复议中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