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4、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5、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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