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14:38 150 人看过

中小股东保护是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话题,也是中国公司法修改的重心之一。中国公司法实施十年,各种公司组织快速发展,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公司大股东压制中小股东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并在各种公司中程度不同地存在,尤其在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完全操纵公司,掏空公司资产,普通公众投资者被任意宰割的情况更是十分的严重。

对中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其重要的理论根据在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辨证认识和分析。资本多数决本是无可争议的法律原则和表决机制,是公司法最可选择的公平手段。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等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股东平等的基本体现。然而,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又是显而易见的,它不过是公司法无奈的选择,其实多数决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对资本多数决的逻辑分析表明,多数决的结果是多数权利意味着全部权利,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或者说多数与少数的意义只表现在表决权行使的过程之中,而最终的结果总是对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全部肯定和对少数股东意志和利益的全部否定。这正是发生在表决权上最为奇特也最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称其为权利的吞并或权利的淹没。

各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是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实现的,这些制度和规则包括:除了肯定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外,进一步将董事的义务扩展到对股东的义务;不仅要求董事对股东负责,而且进一步要求处于控制地位的股东也应对少数股东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对于公司的某些重大决议或重大交易,不同意的少数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对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能有效影响、甚至控制公司决策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表决权予以限制;对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在程序上,赋予少数股东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董事或控制股东实施不合法、不公平的行为或对其他股东实施欺诈等情况下,请求法院颁布命令,强令公司解散,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以及为自己的利益提起直接诉讼和为公司利益提起代表诉讼或派生诉讼的权利。

相形之下,中国现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虽也有几个条款有所体现,但并未成为一个突出的主题,更未形成一个精心设计的完整体系。这一缺陷和不足形成的原因则在于公司法制定的历史条件,作为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在制定的当时,主要任务是建立中国公司的基本制度,确定公司的基本类型,确立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架构,而对于中小股东保护这种公司法纵深发展之后才暴露凸现的问题,还没有作为紧要的问题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还很难为当时的立法所重点关顾。

十年过去,伴随公司组织丰富多彩的实践,中国的公司法理论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中小股东保护的法律理论日趋成熟,已经启动的中国公司法修改已把它列入了重点的修改内容,已经形成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在许多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表现了对中小股东保护的良苦用心和精心安排。

毫无疑问,修改后的中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将会更加完善,更富实效,将成为世界上最为完备先进的立法,必将对鼓励投资、促进公司和企业的繁荣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制度相关文章
  • 公司合并中对股东权利应怎样保护?
    一、公司合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一)、公司合并概念及分类所谓公司合并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2]公司合并改变了公司的存在形态、股权结构和财产结构,是剥夺当事公司独立性而将企业结合在一起的最极端的结合形式。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通常有两种形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前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各自消灭自己的法人资格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后者通常是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其结果是并入的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灭,而接受合并的公司则继续存在。因此,公司合并是一个包含着公司解散、公司变更及公司成立等一系列问题的复杂法律行为。(二)、公司合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现代企业通常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和运营公司,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者分离,这就导致了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促使占有控制
    2023-06-02
    206人看过
  • 新公司法关于中小股东内利益人有哪些保护
    新公司法关于中小股东内利益人的保护对中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其重要的理论根据在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辨证认识和分析。资本多数决本是无可争议的法律原则和表决机制,是公司法最可选择的公平手段。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等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股东平等的基本体现。然而,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又是显而易见的,它不过是公司法无奈的选择,其实多数决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对资本多数决的逻辑分析表明,多数决的结果是多数权利意味着全部权利,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或者说多数与少数的意义只表现在表决权行使的过程之中,而最终的结果总是对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全部肯定和对少数股东意志和利益的全部否定。这正是发生在表决权上最为奇特也最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称其为权利的吞并或权利的淹没。各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
    2023-04-19
    294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救济
    新《公司法》的以下制度或规定可以成为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利器:1。新《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累积投票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股的表决权与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相同。股东既可以将表决权集中在一人身上,也可以分别选举若干人,最后根据票数决定选举董事、监事。从而促进中小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代言人,扩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提高中小股东表决权的含金量,削弱控股股东的话语霸权。采用直接投票方式的,少数股东的表决权不能集中使用。虽然有些股东可以持有相当数量的股份,但由于股份不足半数,他们甚至可能得不到董事的希望。董事会仍是持股过半股东的“一言堂”。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原《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权利按出资比例分配,这是资
    2023-05-07
    307人看过
  •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源于英文CorporateGovernance,该概念的其他译名还有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结构等。通说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股东与经营者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安排。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产生以自益权和共益权为内容的股东权(股权),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是要平衡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和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使其相互制衡,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股权。由于大股东在公司机关中无可置疑的强势地位,所以,对中小股东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其利益不受侵害的最有效的护身符。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受现实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律文化环境的影响,导致实践与法律规定的严重背离。笔者试图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出发,提出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措施。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我国上市
    2023-06-09
    443人看过
  • 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哪些不足
    虽然新《公司法》在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与国外《公司法》相比,似乎仍存在一些不足:关联交易的机会容易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不当关联交易容易发生损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目前,在国际关联交易中,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表决权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机会容易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不当的关联交易容易损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目前,在国际关联交易中,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表决权回避制度。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表决权退出制度只有规定,对非上市公司表决权退出制度没有规定。公司法关于表决回避制度的规定,仅限于第十六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遗憾的是,对容易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监管不力。公司制度的发展有赖于更多人的投资参与,这不仅需要资金充裕的个别大股东的投资,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公众即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考虑到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弱势地位。如果
    2023-05-07
    158人看过
  • 中小股东之解散公司权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指因公司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当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滥用公司控制力对其他股东进行压榨,严重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时,中小股东有理由认为,公司股东共存于一个公司的基本信赖基础已经丧失。为了防止公司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减少公司的亏损,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针对中小股东
    2023-06-09
    408人看过
  • 小股东在公司中怎么保障利益
    小股东在公司中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身权益,投资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小股东在公司中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大股东的决策和自身话语权的缺失,常常会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新修订的《公司法》是一部尊重股权价值的护权型公司法。结合其规定,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全文第一,查账。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设计本身不是为大股东,也不是为了公司的高管,就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因为大股东和公司高管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得的信息远远多于小股东。查账权的行权成本非常低。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矩,否则,即可能会产生滥权。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
    2023-06-05
    194人看过
  • 中小股东如何通过公司章程进行权益保护?
    一、公司章程中可以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通过比例《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看出股东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特别约定,若中小股东在股份不占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通过比例完全可以实现公司的控制权。例如中小股东占有的股份仅有26%在三分之二表决权下不享有重大事项表决否决权,如果经公司章程将重大决议事项约定为四分之三以上通过,则中小股东完全足以实现其公司控制权。二、公司章程中可以详细约定股东分红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
    2023-06-18
    355人看过
  • 股东诉权解析: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如下:1、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为自身利益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2、股东代位诉讼权,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2023-07-02
    369人看过
  • 公司法对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何保护措施?
    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3-07-03
    421人看过
  • 公司制度变迁与中小股东权益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一、制度变迁——股东权保护的历史轨迹一般认为股份公司源于1600年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早期股份公司之设立必须经国王特许,并被授予一定的行政权,而非纯商业公司,相应地早期股东保护也十分脆弱和不规范,股东无权选举经营者,甚至没有股东大会,亦没有确定股东有限责任。18世纪到19世纪,各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从弱到强,从欠缺到完善逐渐地发展起来。股东权在法律上获得平等保护,股东有限责任得到确立,股份公司机关、制度的基本框架得以建立,资本和股份制度得到确立。19世纪是公司机关分化的初期,同时也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蓬勃发展的时期,民主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套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概念去理解股份公司中的股东民主,并把股份公司的章程与国家的宪法进行类比。在这种思潮和历史背景下,股东的权利得到加强,股东大会权力被强化。股东大会在公司诸机关中处于最高地位,凡与股份公司可经营有关的事务无其不能行使。而董事会则不过是股东大会
    2023-04-29
    259人看过
  • 浅谈公司合并中股东利益的保护
    内容提要:公司合并是对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因此在公司合并时必须加强对股东特别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保护的基本制度有三个;公司合并中董事(及大股东)的信义义务,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决议制度,我国公司法应对这三项制度中疏漏之处予以完善。关键词:公司合并;信义义务;回购请求权;决议制度公司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公司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所定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合同转变为一个公司行为。[1]公司合并作为改变公司实体进而改变股东命运的重大行为,必然给股东带来最重大的影响,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所有者.股东是公司最大的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公司合并中对股东利益保护的必要。公司合并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减少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和调整经营范围,从而促进公司的迅速发展及公司的优化组合,公司合并还可以减少成本,增加公司利润。[2]公司
    2023-06-09
    108人看过
  • 中小股东能否向公司借钱?
    1、中小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不禁止向股东提供贷款。如果股东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可以借钱。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借款程序。如果不违反相关章程,则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并已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则受法律保护,否则,如果公司向董事提供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借款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取得贷款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的董事、债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是什么?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投资者、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2023-05-07
    327人看过
  • 公司中小股东不怎么分红
    公司在创设之初就将利润分配方案周期以及利润分配的详细方案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公司强制分配利润。或者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分红条件但不分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中小股东享有什么权利公司中小股东权利:1、知情权;2、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
    2023-07-23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制度是指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控制、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公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度的制定需要遵循相... 更多>

    #公司制度
    相关咨询
    • 对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 新公司法五大利器保护中小股东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2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 公司法中怎样保护小股东优先认购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是: 1.非诉讼方式,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诉讼方式,当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因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 公司章程保护小股东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1
      公司章程保护小股东 不久前,我市一家铸造机械有限公司的几位小股东先后来到四方工商分局,就如何维护作为股东的权益进行咨询。他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企业中大事小事说了不算,没有体会到一个股东应当享有的权益,诸如股权变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年终分红数额等,大股东利用持股比例优势,股东会形同虚设。那些集 大股东与经营者于一身的新“当家人”,往往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滥用表决权,一人说了算,小股东举不
    • 有哪些法律对中小股东保护职权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13
      1、股东的权益依法受保护,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