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农民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01:06 189 人看过

从地理上看,村离城区越近,交通越便利,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越强烈;村离城区越远,交通越封闭,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越弱。村离市区越近,交通越便利,土地市场价值越高,出让价格越高。而且,村民进城务工经商更方便,工作也相对固定。但在远离城区、交通闭塞的村庄,地租较低,外出务工经商相对困难,工作随意性较大。从农村类型看,社区村尤其是居住社区村的土地流转意愿强烈,而传统村的土地流转意愿较弱。住在楼房里的农民逐渐适应和习惯了城市生活方式,对土地的感情和依赖性相对较弱。然而,传统村落的农民很难摆脱对土地和农村生活的依赖。

从农民年龄的角度来看,年轻农民更愿意流转土地,而老年农民则不太愿意流转土地。青年农民大多在国外务工经商,相当一部分人多年外出,在城镇买房。他们既缺乏耕作技能,又缺乏对土地的深厚感情,耕作意愿相对较弱。最好的选择是转让土地。相反,老农民。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规模与城市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业科技进步密切相关。要遵守土地流转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农民。城市边缘村、郊区村、社区村、大企业村土地流转基础好,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强,可以快速推进。远离城市的村庄要有历史的耐心,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的更替、农业科技的进步,逐步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除转包、租赁、股权外,要大力支持不改变农民承包关系,又能保证地上有人的土地托管服务模式。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动托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要大力发展社会化经营服务组织,开展良种(苗)培育、统管、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实现农业生产关键环节适度规模经营。在现阶段,对于远离城市的村庄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土地流转是动态的,关键是城乡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

只有让人才、资金、技术、管理、信息、文化等先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向农村,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增加土地流转收入,增强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只有让农村转移劳动力安居乐业,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前提条件。如果城乡要素不能双向自由流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就无法奏效。要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化动力。建立新型农业管理学科的培育机制,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目前,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利弊。城市工商业经营者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但对农业并不熟悉。如果贸然进入农业领域,必然会遇到操作上的困难。现实中土地流转中的违约逃逸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农业大学研究人员和毕业生具有丰富的农业科技知识,但往往缺乏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到农村创业的意愿。农业合作社的领导是一个村乃至几个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他们不仅有农业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而且有敏锐的市场眼光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他们中不少人还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农业大种植者有着丰富的农业经验和先进的大型机械,愿意流转土地,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知识有限,难以将现代生产要素单独应用于农业。农民工返乡既有农村生活经历,也有城市生活经历。他们看到了一定的世界,知道了自己的长处,容易接受新思想、新技术,也会务实地选择生产经营的方向。

根据上述五类群体的特点,在充分尊重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他们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支持他们成长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建立新型农业经营者学习交流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新农合经营者进行生产技能、管理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免费培训。为了开阔眼界,学习经验,我们应该组织新的农业经营者分阶段、分批到农业规模经营先进国家和地区考察。山东省本身就有许多著名的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如德州**农场。市、县、乡三级政府可以优先组织省、市、县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学习。建立新型农业经营者帮扶机制。基层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经济工作重点放在帮扶新型农业经营户上,乡镇干部要结对联系新型农业经营户,帮助他们解决产业规划、融资、土地流转等实际问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示、奖励机制。给予他们应有的荣誉,激发各类群体对农村创业创新的热情。完善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市场体系,坚持公益性、便利性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线上线下流转市场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并为转让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技术市场,建立集农业技术展示、咨询、交易为一体的信息网络,完善农业科技推广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技术共享、技术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良种良法、节水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居乐业户籍、社保和子女教育,加强对转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在镇上安居乐业。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提高农业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在户籍后方的威胁下,确立了土地流转权益保护权。

探索立法途径,确保转为城市户籍的农民仍然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流转而流失,解除农民转为城市户籍和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对外开放的土地应该被淘汰。针对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违约、逃逸等问题,制定出台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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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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