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怎么赔偿?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3:20 306 人看过

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侵犯商业秘密具有几种表现形式,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几种表现形式都是什么。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怎么赔偿?承担什么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相关法律依据只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外,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可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既可以选择按照侵权也可以选择按照违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为:

(l)消除危险;

(2)返还财产;

(3)排除妨碍;

(4)赔札道歉;

(5)停止侵害;

(6)损害赔偿。

2、违约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为:

(1)要求继续履行;

(2)承担违约金;

(3)赔偿损失等。

如同时牵涉到第三方——对信息加以实际利用的一方,这时第三方如是明知是非法获得仍然对该信息加以利用,则应与窃取商业秘密或滥用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牟取利益的侵权人一同构成侵权,企业可将该第三方列为共同被告。

3、证据的搜集: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企业要非常重视有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企业先前制定的内部规章、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和侵害方的侵权产品等都可以成为企业手头掌握的证据,并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4、赔偿金额的确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若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强制性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该规定为处理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和处理。所以,当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检举,并提供相关的侵害证据,要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对于因职务行为而接触企业秘密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当认为保守其所接触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的义务,当出现其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时,企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诉讼;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三)刑事责任如因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我国《刑法》219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该罪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公司经理侵犯商业秘密获刑
    一家技术公司的总经理许某伙同公司部门经理魏xx、李xx窃取公司技术资料另起炉灶揽取业务,非法获利97万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xx和李x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5万元。许某将另案处理。法国HEF公司是一家从事机械零部件表面高技术处理的公司,上海舍福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为该法国HEF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7月,舍福公司获法国HEF公司授权,使用金属表面热处理技术,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2001年2月至5月,舍福公司总经理许某与市场部经理魏xx共谋成立从事金属表面热处理的上海xx有限公司。同年3月,许某以舍福公司的硫氮碳共渗盐浴炉的温度控制采用加热室和盐浴的双重控制温度技术要求浙江xx厂(舍福公司设备供应商)定制3台电炉,于同年6月交付欧本公司使用。许某作为欧本公司总经理,负责欧本
    2023-06-09
    411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倒置吗
    侵犯商业秘密并不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原告进行举证处理,举证责任倒置是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等。二、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条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作了规定。有观点认为在此类案
    2023-06-27
    414人看过
  • 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侵权行为人并须赔偿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
    2023-06-08
    368人看过
  • 什么叫公司商业秘密
    企业商业秘密一般都包括:1、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或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2、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等信息。一、公司部门负责技术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二、保密协议免费版本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
    2023-06-26
    206人看过
  • 商业秘密泄露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故意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造成损失时,如果保密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
    2023-06-26
    140人看过
  •  商业秘密违反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保密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损失指侵权人应承担实际损失额和合理费用,行政责任是侵权人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而刑事责任则是指构成犯罪时可能面临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罚款。以下内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违约责任。应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二、首先是赔偿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另外,侵权人还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侵权人对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四、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维度的相关标题)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
    2023-08-30
    237人看过
  • 什么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诱因是指利用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胁迫商业秘密权利人或者知悉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放弃商业秘密的行为。2。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延续。这进一步侵犯了商业机密。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无论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只要行为得以实现,就可以构成。利用,通常是指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转让给他人使用。(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这种侵权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
    2023-05-02
    23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如何维护?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办法: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还可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一、商标侵权两年以上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并可处以罚款。即工商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可以对是否并处罚作出选择。而工商行政机关在行使该自由裁量权时,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处罚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相对人并处罚款,以及罚款的金额。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一般商品侵权怎么处理?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
    2023-03-01
    113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3-04-19
    114人看过
  • 员工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有三个构成要件,要求同时具备:秘密性、利益性、保密性。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公司损害的,应当赔偿。对“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而且,这里的损失一般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保密义务是劳动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因此,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也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2023-05-07
    63人看过
  • 善意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由于在关于善意第三人责任的问题上涉及到复杂的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即当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交易安全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协调,以实现利益均衡。所以各国立法与学说对此认识不一。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法律是否应当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救济,大概有以下三种观点。该民事主体实施的侵权损害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为了提体现公平,该民事主体需要主动支付一些金额,但是即使不支付,法院也不会强制性要求执行。若谎称是善意第三人的,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一、善意第三人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
    2023-03-18
    31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业秘密侵权主要责任是:1、刑事责任是指刑法范围内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责任;2、民事责任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经审理认定侵权,责令被告承担的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指根据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责令其承担的责任。任何侵犯商业秘密的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商业秘密侵权的原告提起诉讼的主要请求一般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的民事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其诉讼主张应当作如下举证: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等客观存在的证据。这是商业秘密构成的主要内容,也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主要内容。技术信息是有关生产制造方面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式、图样、程序、设计、方法、技艺、工序、配方、汇编等;经营信息是有关经营和决策方面的信息,涉及一个企业组织的机构、财务、人事、经营等方面,一般包
    2023-07-07
    244人看过
  • 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要考虑什么
    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主要是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包括:(1)研制开发成本,如花费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财力等;(2)现实利益损失,如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3)将来可得利益的合理预期。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可以为: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的乘积;销售减少的总数难以计算的,可以侵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作为损失的赔偿额。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当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曾签订商业秘密许可合同时,可采用此种方法计算赔偿额,一般情况下,其许可费用是多少,可推定该数额为赔偿数额。当然,在用该方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性质
    2023-06-09
    312人看过
  • 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二、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
    2023-04-27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 商业秘密没有竞业限制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
    • 经营者不得采用哪些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责任的如何承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1)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是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标准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范围: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导致产品销量的减少、利润的下降;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在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
    •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犯应该怎么承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