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有什么依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0:32:38 365 人看过

一、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有什么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北京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条件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办理材料

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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