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42:12 39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食字【2009】176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行为,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监督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2、监督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3、监督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

1、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监督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3、监督食品批发企业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进货或销售记录台账。

(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采用和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1、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对查验的许可证件、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建立的进销货台账,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

2、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

3、鼓励和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机制。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四)依法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检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六)依法监督检查食品市场开办者履行义务。检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七)依法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等。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八)依法加强对预包装食品经营的监管。对预包装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监督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预包装食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九)依法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的监管。对散装食品,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在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依法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的监管。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项目。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四、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经营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主动退市的义务。监督检查经营者是否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二)对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将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

(十三)依法对退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实施跟踪监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及时追查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食字【2009】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
    2023-06-07
    53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9-8-28执行日期:2009-8-28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体系(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协调协作体系。(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定期报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协
    2023-06-07
    172人看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本市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安全市场准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2号令)、《关于印发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2003)64号)要求,国家将在实施小麦粉等5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质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从今年9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现将有关工作、受理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从9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等4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9月1日至9月15日,向社会进行公告;对有关生产
    2023-06-07
    430人看过
  •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部门:国内贸易部(已变更)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各有关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督,严把商品质量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1994年上半年,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场部分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现将抽查方案通知如下:一、抽查项目详见《1994年上半年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计划表》(见附表)。二、抽查、检测任务抽样任务由各有关部级质检中心协助完成。抽样工作按《国内贸易部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单》中规定的方案,由各接到抽样任务单的部级质检中心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共同进行。抽样时填写国内贸易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抽样单。检测任务由附表中指定的质检中心承担。三、抽样方法
    2023-06-07
    206人看过
  • 食品安全年会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本报讯(记者张松伟)9月20日,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工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始终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与行业协会的协作,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食品质量的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层层动员,分解细化任务,发扬团结协作、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精神,特别是基层工商干部日夜坚守在监管执法第一线,以保障流通环节奥运会、残奥会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奥运会、残奥
    2023-06-07
    170人看过
  • 食药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合作关系
    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检局、食药局合并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涵盖了这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食药局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是指为了规范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规范执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那么食药局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为案件调查,手机证据,撰写调查报告,对报告进行合议,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第五章处罚决定第一节一般程序第三十五条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
    2023-07-13
    370人看过
  • 食品卫生立法监督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许多国家都进行了必要的立法,并设立专职机构负责实施。如美国早在1906年就颁布了《纯洁食品法》,明确由农业部的化学局管理,到1931年改由食品药物管理局管理,仍属农业部管辖。1938年颁布了《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以后不断补充修订,成为国际间公认的比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规。食品药物管理局于1953年改隶属于卫生、教育和公共福利部,发展至今,已成为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中国由卫生部和主管食品生产的各部领导全国的食品卫生工作。从1953年3月17日到1985年4月,至少已颁发有关食品法令、通知、办法、规章、制度及函件等共156件;到1986年底为止已制订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287项。自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各族人民体质而制定的。这个食品卫生法适用
    2023-06-07
    397人看过
  • 王东峰: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本报讯(记者张松伟)9月20日,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工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始终把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与行业协会的协作,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食品质量的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层层动员,分解细化任务,发扬团结协作、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精神,特别是基层工商干部日夜坚守在监管执法第一线,以保障流通环节奥运会、残奥会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
    2023-06-07
    143人看过
  •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
    2023-03-21
    219人看过
  • 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已废止)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24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10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1997年7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流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销售和质量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市、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023-06-07
    103人看过
  • 食品安全在菜市场的控制与管理
    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2、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3、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4、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具体内容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
    2023-07-03
    254人看过
  • 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政务公开制度
    一、工作职能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是独立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机动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时挂靠本所。本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产品质量的定期监督检验和各种委托检验;承担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和质量认证产品的质量检验;承担或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工作;开展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同类质量检验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培训质量检验人员;开展质量认证咨询和质检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管理省机动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日常工作。二、工作程序1、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由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下达执行。2、委托检验由用户或消费者自愿委托我所进行检验,固定性的长期委托检验可签订委托检验协议。3、样品抽取3.1定期监督检验由我
    2023-04-28
    427人看过
  • 销售假冒食品市场监管局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冒食品市场监管局怎么处罚对于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在其产品中进行掺杂、掺假行为,致使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者是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伪装为合格产品,这些情形下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还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处罚。如果销售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而不足五十万元的话,则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处罚。当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二百万元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处罚。然而,若销售额高达二百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将面临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必须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处罚或者是没收全部财产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
    2024-07-18
    451人看过
  • 漳州市质监系统加强加工食品安全监管
    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近期,漳州市质监系统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大使用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举办辖区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培训班,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处理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并跟踪抽查。二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及时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帮扶,引导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对无证生产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标准代号、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2023-06-06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
    • 什么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产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一种行政监管制度。它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制度建立的原则是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它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在国内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食品生产
    • 产品质量保质期管理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1.严格遵守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2.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质期内有问题产品,无偿包退换;合格产品,在正常工况条件下产品使用寿命包壹年。产品终身修(过保质期后,仅收取配件成本)。3.所用产品均实行标牌、合格证随行制;4.建立专业的销售服务人员,随时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专业的售后保障;5.产品或配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本着先处理问题再分
    • 食品销售需要有入市手续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食品销售需要有入市手续。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
    • 现行的食品监管制度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商务、药品监督、公安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导工作。教育、建设、旅游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或者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