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了欺诈行为
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不构成欺诈行为的,未说明公摊面积是否构成撤销认购书的法定理由众所周知,建筑面积中肯定包含公摊面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不是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摊面积不是认购书必须记载的内容,在原告没有询问公摊面积的情况下,被告没有向其主动说明的义务,故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二、开发商恶意欺诈怎么办
开发商恶意欺诈,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民间组织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欺诈有哪些构成要件
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方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态度。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
3.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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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包括哪些开发商欺诈开发商赔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6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2、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面积大小出现纠纷时,由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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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将住宅改为公寓,是否构成欺诈?开发商擅自改变住宅性质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第一、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寓”和“住宅”在法律定性上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所以仅从整个国家法律的构架来看,开发商这样做,还未必能被认定为违约。 但是在我们成都市,因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曾联合下文《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公寓”和“住宅”作出了区别。客观上“住宅”的设计、验收要求更高,例如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并且住宅未经允许是不能商住两用的,居住的人文环境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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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如何判断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0第一,“欺诈”本身是一个主观的概念,难以形成客观的标准。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