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能否延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5:11:51 36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形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

(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

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可否部分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公证的债务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有效的部分,是可以部分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第十八条被执行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06-02
    322人看过
  • 债权文书取得公证执行力的条件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债权文书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具备公证执行力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债权文书要具备公证执行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债权文书要经过公证。这里可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债权文书只有经过公证,才具备公证执行力的形式要件;另一种是没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申请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按照最高法院与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规定,公证处必须征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出具的执行证书也就具备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23-06-13
    60人看过
  • 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法院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进行复议的,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如果理由成立的,撤销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债权人死亡,谁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还款期限届至,债务人要按约定还款。但是,等到还款的时候,发现债务人已经死亡。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此消灭,所以债务人明确拒绝或是怠于还款的,会被起诉还钱,但是要先确定可以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并且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债权人死亡,
    2023-06-13
    322人看过
  • 执行文书查不到
    强制执行
    即使强制执行了仍然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般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警戒其尽快履行义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有可能案件号还没有入档案或者是审判案件绝
    2023-03-11
    253人看过
  • 驳回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保全债权的条件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
    2023-02-18
    465人看过
  • 哪些债权文书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未经公证的符合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
    2023-02-25
    218人看过
  •  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作为证据和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公司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根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我们可以知道它具有三种法律效力。首先,它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这意味着公证书可以确保法律行为的有效实施。其次,它也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这意味着公证书可以作为法律诉讼中的证据,帮助证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最后,它还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意味着公证书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确保法律行为的实施。公司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公证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 公 证 债 权 文 书 有 哪 些 强 制 执 行 的 效 力 ?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给付债务的义务,又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2023-09-13
    196人看过
  • 不予延期审理是否要书面答复
    一、什么是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二、不予延期审理是否要书面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作出不予延期审理的决定时,是要出具书面决定书的,决定书还要送达到案件的当事人。三、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2、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
    2023-04-15
    499人看过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提交材料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证明活动,其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为内容的协议。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经公证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书;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先予执行审查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先予执行概念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
    2023-06-14
    454人看过
  • 债权文书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抵押合同可以公证吗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申
    2023-03-26
    225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相关规定
    一、哪些债权文书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未经公证的符合规定
    2023-06-02
    96人看过
  • 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误
    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现公证文书有错误的,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已公证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指出:你院鄂法(1985)2号《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对所提出的问题,经共同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公证机关能够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不是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一般的合同文书,仅限于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而且,要经过审查,认为这种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是无疑义的,公证机关才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是公证机关在公证时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
    2023-04-22
    43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指令执行案件的不予执行审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目前大多法院在执行改革中均规定中级法院可以将一些案件指令基层法院执行,而仲裁案件往往由于标的较小经常被指令基层法院执行。这些案件在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对该申请能否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呢笔者认为,对仲裁执行案件,中级法院一般应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不应指令基层人民
    • 案件延期文书查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离婚案件的延期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 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1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