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40:59 313 人看过

夫妻双方除共同享有生育权以外,彼此还是相对独立的自然人,尽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夫妻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协调的,但由于权利最终表现的是利益性,夫妻的意志并不总是那么协商一致,于是生育权的冲突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笔者在参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归纳出夫妻生育权冲突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生育,而另一方不同意

如南阳市方城县的王*明在妻子杨*娟怀孕,因未在计生部门办准生证的情况下,两人协商去堕胎,但丈夫提出头胎生的孩子聪明,不同意她去,如执意要去,得给其打个保证书,保证以后怀孕生下儿子,如在两年中不给生子自愿赔偿生育权安慰金78500元。但是,杨*娟堕胎后一直没能怀孕,在外打工时还曾起诉要求离婚。后王*明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履行承诺,怀胎生子,并支付侵权赔偿金78500元。

2、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

如新婚夫妇赵*林和张*琴,领取准生证后开始了孕育新生命的征程。然而,就在丈夫怀着期盼的心情等待孩子降临人间之时,妻子到医院偷偷实施了堕胎手术。曾经温馨的家庭骤起巨浪,愤怒的丈夫走上法庭,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妻子索讨侵犯其生育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县法院对丈夫的生育权侵权诉讼请求未予认可,最后以调解了结此案。

3、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

广州一男士因经济原因不愿要孩子,但29岁的妻子担心年纪过大生育困难且不忍心让父母失望,急于当上了“准妈妈”。她表示,如果丈夫坚决不肯要这个孩子,她决定自己把这个孩子养大。

4、当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

江西某县一男子车祸丧生,为传宗接代公婆硬是将去医院流产的媳妇拽回家,并轮流监视其一举一动,非要她生下遗腹子不可。

5、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侵害另一方的生育权。

陈-强、徐-花原本是对恩爱的夫妻。丈夫在泉州德化县城关打工,妻子因患眼疾留在家中照料家务。由于妻子与房东苏-伟日久生情,进而发生性关系,徐-花发现自己怀孕。2005年11月,产前检查中发现徐-花身染梅毒,但此时来不及打胎,后产下女儿徐-艳。当陈-强得知徐-花染上梅毒,怀疑女儿不是他的,于是停止支付徐-艳的抚养费用。徐-花没办法,要求作为生父的苏-伟支付徐-艳的生活费。苏-伟拒付后,徐-花起诉到法院,2007年2月9日,德化法院作出判决,经作亲子鉴定确认徐-艳系徐-花与苏-伟的非婚生女;徐-艳由徐-花抚养,苏-伟平均每月支付给徐-艳抚育费3百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抚养权与教育权的冲突
    半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把一个小男孩判给他的父亲继续抚养。这个官司被媒体称作“中国首例私塾教育案”,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父亲一直在家教育孩子;而他的母亲则以父亲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为由请求法院判孩子归自己抚养。不知为什么,上周我竟然还能看到《法制日报》的相关报道,说是“引发教育模式大讨论”,大概是因为媒体对不同教育模式的问题一直抱有热情。其实这个方向上目前没有任何可能性。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个抚养权案子,当事双方真正的矛盾只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而不是孩子接受怎样一种教育。法官也是按照抚养权案件的原则来判的,比如,判决书写道:“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法官还当庭征询了孩子本人的意愿。但是,在这个普通的民事官司中,除了父、母、孩子的权利之外,还隐含着一个更高大的身影,就是国家的教育权,它体现为国家义务教育对其他教育模式的排斥。法官
    2023-04-25
    168人看过
  • 生育津贴与工资冲突吗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2、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3、未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原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一、社保津贴是给到个人还是给到公司先打给公司,由公司给个人。津贴的费用是先到公司账户上。公司会根据在产假期间给职工发的多少工资,扣除后剩余的全部给职工。如果产假期间,公司没发基本工资,那报下来的生育津贴,公司应该全额给付。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二、生育津贴3000% 是多少?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要以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
    2023-03-03
    248人看过
  • 生育津贴和工资冲突吗
    不冲突。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但是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比如满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4-14
    380人看过
  • 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2023-04-26
    278人看过
  • 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杨某对陈某的电话费用及通话记录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其怀疑陈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交往行为时,有权作适当的了解,以便及时劝阻或制止,因此,其查询电话记录的行为属正当行使权利,不构成侵权,移动公司也当然地不构成侵权。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和陈某虽系夫妻关系,但相互都有保留各自活动空间的权利,杨某未经陈某允许擅自查询陈某的个人通话记录,其行为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移运公司与杨某构成共同侵权。[法理分析]:一、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知情权又叫知悉权或了解权,即公民获得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则是公民隐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而不愿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情更多地被他人知晓,两者之间便不可避勉地产生矛盾和冲突。夫妻之间也是如此,一方要求对方对自己坦诚相待
    2023-05-02
    474人看过
  •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1、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保护要求矛盾:知情权赋予了普通公民进行民主参政、监督国家机关与国家官员的权利。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学历、出身、行为背景、财产状况、个人品德等状况,因为只有通过对其活动和相关信息的了解,公民才有可能行使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而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当然希望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尤其是一些可能会降低其在公众中形象的、损失其威望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此种情况是保护官员的隐私,还是倾向于公众的知情权呢?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公共官员负有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他们的举止言行、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学历资历、态度观点甚至家庭背景、婚姻爱情、私人交往、财产状况等私生活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甚至本身就成为社会公共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公众对他们的这些情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因此,公民的知情权高于他们的隐私权,他们不能够像普
    2023-05-02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生育权与生育费的冲突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0
      夫妻双方除共同享有生育权以外,彼此还是相对独立的自然人,尽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夫妻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协调的,但由于权利最终表现的是利益性,夫妻的意志并不总是那么协商一致,于是生育权的冲突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归纳出夫妻生育权冲突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生育,而另一方不同意。 2、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 3、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 4、当夫妻合意怀孕后,丈
    • 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t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t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t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t再婚夫妻可
    • 夫妻再婚生育有哪些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7
      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的情形: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男性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理应更多地保护女性的人身权益。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背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公民既然享有
    •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和重要的民事权利。随着计划生育制度的有效实行和人口增长的合理控制,我国人口出生率有所下降。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有关夫妻生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我国有关生育权方面的民事立法也相对滞后。